透天厝,
三十幾年前因為跟建商糾紛,
被建商鑽法律漏洞吃下土地,
簡單講就是建商把一整片土地跟銀行借錢,
故意法拍後再找自己家人把土地買回來。
搞到我只有建物所有權,他把持土地所有權。
一整排透天,有人放棄直接建物送給建商,
有人還是花錢跟建商把土地買下來。
但我們家人就是不甘願,拖了幾十年~
現在打算建物乾脆拿出來出租。
但又怕建商老闆靠腰:
從外面走進大門和騎樓都他的土地。
所以想請教大家,我出租站得住腳嗎?
跟建商撕破臉很久了。
請教法律兩個問題問題:
(一)
如果這透天建物1、2、3樓我想出租,
尤其是1樓總是會有所謂騎樓之類,
以及1樓也算腳踩在土地上~~
這到底有沒有侵權?
(二)
另外請問,有人建議我可以到法院做宣告,
建物所有權都我的了,
宣告感覺像沒什麼意義,還是說宣告有意義?
(我會這麼問是因為,我對朋友聊起我的事,他也沒看過我房子,只是突然說出我可以到法院宣告,我對法律不懂,想說宣告這個字是不是類似公證還是?)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