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先生跟他前妻離婚16年,離婚的時候有兩個小孩一個2歲一個未出生,第二個出生時女
方表示她要買房子,沒錢養,所以給男方養,並口頭答應不會再回來要小孩。(此點女方
現在說她從來沒說過不要小孩)
我先生獨自照顧了兩年,女方突然又出現說要小孩,並且到住處外面一哭二鬧,先生不堪
其擾而且想說孩子的成長過程是需要一個母親的角色,便跟對方調解可以接走小孩的時間
,沒有跟女方索討任何金錢(說有口頭跟她要過小孩的學費,但是女方說沒錢給就不了了
之),就這樣我先生獨自扶養了16年,就在上個月突然收到女方寄來的法院通知信,說要
求小孩的獨自監護權,以及我先生每個月要給她12000*2的撫養費,還有這次訴訟女方的
支出。
雖然身邊的所有人都覺得很荒謬,但是因為我們從來沒有阻止女方在不屬於她的時間來接
走小孩跟小孩相處,也從來沒有跟小孩講過他們媽媽的不對,是這次事件爆出來,經由小
孩的口中才知道女方平常都在對小孩講一些黑白顛倒的話,小孩也說了,如果不聽媽媽的
話,媽媽會像發瘋一樣,並從大兒子口中得知,他不想要讓他媽媽不高興、一直吵,所以
選擇監護權給他媽媽,而妹妹說她聽哥哥的。
補充:
1.老二數學成績非常差,有次校外教學學費單下來,我先生要求老二把現在在學的數學公
式抄一遍,才要讓她去校外教學,女方知道後,馬上傳訊息來說校外教學的錢她付!於是
小孩就不用讀書,後來也都以這種方式,讓老二比較喜歡去她那邊。
後來我們要求孩子從女方家回來後要讀一小時的書,孩子遵從了一兩禮拜後,不知道為什
麼忽然說女方要出畢旅的錢,就再也不坐在書桌前了。
2.女方法院信附上的聲證長達10年,其中的對話記錄我們這邊早就沒記錄了,沒有證據對
方斷章取義,只截圖對我方不利的對話。
3.對方請了有名的網紅律師,我方沒錢請律師
問題:
1.線上律師諮詢時,有回覆我:如果對方要求我方付扶養費,我們也可以要求對方付16年
的撫養費啊!照對方的算法就好,至少有400萬!
後來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事務所回覆:無法要求對方付撫養費,只能付代墊扶養費,我方
必須拿出收據,可以去各學校申請學費記錄。
所以誰說的才是正確的?
再者因為已經過了十幾年,我先生本來也沒有要跟對方討這筆錢的意思,所以收據很多都
丟失了,近三年我跟我先生在一起之後,都是我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學費,不固定方式
,所以也很多沒有證明是我們付的有沒有關係?還是只要去學校申請有繳學費的證明即可
?
2.律師表示監護權還是要看孩子的意願,但孩子是出自於想要平靜的生活不想再聽媽媽吵
了、在媽媽家可以不用讀書、監護權給媽媽的話我愛跟誰出去就跟誰出去(因女兒14歲時
有個朋友帶她認識26歲的男生,每天聊天到半夜,家裡很擔心所以禁止女兒跟這位朋友出
去玩,但她媽媽允許),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是會以小孩的意願為主嗎?
3.我們沒錢請律師這件事,會不會變成我們敗訴的關鍵?如果我們就靠以上這些事實陳述
,能打贏嗎?
4.我方需要把與事實不符的陳訴以文字說明後先交給法院,還是要等開庭時間到直接現場
給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