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手機應該是騎車放口袋忘記拉起拉鍊時掉落,等我發現時開定位搜索已被撿走了,有開遺
失模式並留下老婆電話號碼讓對方聯絡,期間打給對方都不接,對方也多次回撥電話但都
不出聲音,因是早上10點左右掉落,加上對方在同一定位點長時間都不動,所以我猜測對
方可能在上班,後來下午五點過後,定位開始移動了,但很不幸的手機剛好沒電了,就無
法看到定位了,本想說會不會對方下班會拿去警局報案,但目前為止過了兩天了,有前去
附近警局詢問都沒有人拿手機來報案,手機也沒再充電了,無法再得知新的定位地點。
問題:
1、手機遺失後得知被撿走,有前去報案,本來想報侵佔遺失物,但怕對方是因為上班所
以無法拿去警局,就只有報遺失而已,現在過了兩天,手機也早已沒電,也不見對方拿去
警局報案,是否可以再去報侵佔遺失物?警察會再受理嗎?
2、期間對方多次用我手機回撥老婆手機,有接通但都不出聲音,是否有辦法用通話紀錄
找到對方發話地點?本人朋友的家人十幾年前撿到手機僅在家用該手機撥了電話給朋友,
幾天後警察就找上門了,電信業者的定位是不是那麼的精準?
其實掉的是i7手機,並沒什麼殘值了,主要是裡面的照片及資料重要,本也想說對方有回
電應該是有心要還,但可能我的手機受損所以無法看到螢幕及麥克風無法收音,但都過了
兩天了也不見對方拿去警局,還真的不知道對方到底要幹嘛,另外就是對台灣警察偵辦遺
失物的消極態度真的感覺很差,辦案警員直接回我買新的比較快,每個承辦人員都這樣要
找不找當然買新的比較快啊!並不是指警察必須幫忙找遺失物,而是指如果明確知道遺失
物確實被撿走不歸還了,真的需要警察的幫忙,不然光靠民眾自己的力量是很難找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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