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年一月跟新北九和交車一台DS,
當時交車的時候業務就只有給我們一把鑰匙,
然後到現在4月了我們都還沒拿到第二把鑰匙,
好巧不巧上禮拜我出門的時候鑰匙掛在身上它就自己掉了,
我問業務可不可以先把欠我的那支備份鑰匙給我,
他就說那支一定要跟原本的鑰匙做設定,
原本那支遺失的話防盜電腦整個要換,一共要花7萬左右,
我就跟業務說鑰匙是你們原廠一直拖著不給我,
是原廠未履行合約義務在先,
怎麼還好意思要我付擔整個電腦更換的費用?
再者當時業務只給我一把鑰匙的時候並沒有告知說
這把鑰匙如果遺失了會需要負擔7萬元,
當時如果業務有充分告知風險我們一定不會同意交車。
問題:
我跟原廠說我的訴求很簡單,
就是把當時合約中欠我的那一把備份鑰匙交給我就好,
今天如果原廠持續堅持需要由我來負擔防盜電腦的費用的話,
這部分我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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