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日前在路上被後方機車追撞,事後將行車記錄影像分享到網路上
某日接到對方來電要求刪除相關行車記錄影像,否則就自己看著辦
另外還有提及侵害他的肖像權,底下網友留言講很難聽要我負責之類的話
問題:
我回頭檢視該影片,影片中只有拍到機車車頭沒拍到車牌
而現場照片的部份也有將對方機車車牌打碼
由於是疫情期間機車騎士帶著口罩,上半臉也因安全帽鏡片反光看不清楚
在影片標題與內容皆未提及機車車牌,也沒有詆毀騎士的言詞
請問這樣被告的話告得成嗎?
如果已經依對方要求刪除影片,還會有什麼問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