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與某A有過節如下
去年某一天
當時是夜店散場 早上也是4點到5點
我跟一個女孩子坐在信義威秀中庭,當時那個女生喝醉的狀態
我在他旁邊
某A他經過看到
就過來跟我說
我們兩個一起把這個女生帶走,
如果我不讓他帶走
他就要叫警察來把女生帶走
這樣我們兩個都沒好處...
他就是想要我配合他一起把女生帶走
但是我拒絕他
不讓他把女生帶走
當時女生是昏迷
但是我沒有做任何違反她意願的事情
而某A他動手想要把女生拖走
他直接動手拉女生
我阻止他
後來女生有醒來還跟我在威秀附近走一圈 因為他說他想喝水
我陪著女生走
某A他一邊跟著我們
一邊說叫我不走不要離開
反正他就是想要把女生帶走
我不同意
讓他帶走
他一定會對女生性侵
還有就是這個女孩子是外籍人士
最後就是某A他打電話請警察過來
警察來的時候
女生是醒的
我跟女生坐在旁邊椅子上
警察來詢問一下
這中間我根本沒有做任何違反女生意願的事情
某A他對警察說
說我要撿屍 ,根本是他自己想要撿屍
最後是警察把女生護送走
就沒事
因為我也沒有做什麼不對的事
所以到此結束
...
6/23 大約早上快5點
事情是我跟兩個夜店的朋友在那邊聊天
某A走過來
某A他想要跟我們聊天
他先跟那兩個朋友聊天
後來他要跟我說話
我就不裡他
我對他說走開不要碰我
大聲斥責他
有罵髒話
我要他離我遠一點
不要以為我不認得你
因為我記得他
之後某A不在的時候
我有跟兩個朋友解釋我跟某A的事情
講他之前想要撿屍我不讓他帶走的事情
然後之後某A又過來
他好像在跟我朋友講我們之前的事
某A說一句 ""是那個人要撿屍""
說是我要撿屍
我大聲的回他 "是你要撿屍吧"
某A也無話可說
就是沒辦法反駁
後來 最後是
某A跟朋友之一在聊天
我跟另一個友人站在旁邊
後來 某A突然過來碰我的手
然後我說不要碰我
我就退開
我就想去找警察趕他走
後來某A追著我走
我們兩個最後在威秀中庭斑馬線前
某A一直推我
後來我打了他一下
然後他就用力的一拳打在我臉上
我滿臉是血
後來兩個人扭打在一起
後來應該沒過多久
警察過來了
把我兩分開
事件結束
問題:
這個互毆事件
前因的部分是沒有證據的
後面互毆
警方說當時信義威秀是有監視器畫面的
我認為我是出於正當防衛才還手
因為我們之後可能會走調解程序
請問調解的時候
如果我照上面描述
對我正當防衛有利嗎?
或是我應該加強哪些東西才能更有利
還是說最後就變成互毆
然後我要說明
這件事其實是對方意圖攻擊我
因為我講了他過去做的事情就是撿屍那段
他不高興
所以他最後就是追著我
故意引我出手
他一直推我
我才忍不住回擊
請問
這起事件
會不會最後就變成互毆傷害收場?
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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