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的朋友經營營造廠,今年4月間有收一個新case的簽約金200w支票,當時因為朋友公司
週轉不過來,
跟我兌換現金,我匯錢給朋友了,支票也嘎進去我的往來銀行了,後來朋友突然心肌梗塞
進醫院急救,
目前仍在昏迷中,後續工作皆停擺,後來那張支票被掛失止付了,我也收到退票,但是前
二天居然
收到警局的侵佔遺失物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只能說賠錢就夠倒霉了,還要面對後續問題
問題:
1.我只能提供仍有保留的資料,像是匯款紀錄、line的對話紀錄,證明我有匯錢給朋友
這樣的資料夠嗎
2.我能主動找對方談和解嗎,因為不喜歡事情一直拖,想快點有個結果
3.我能直接把被退的票寄給對方嗎
4.依照目前狀況看起來比較好的結果是如何?
比較不好的結果又是如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