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Spa的店家,5月底在臉書公佈說6月要裝潢維修ㄧ個月,6月底官方line都沒人讀,直到最
近上店家臉書,發現其他客戶也是一樣找不到負責人,大家自己組個自救會,因為都還有
課程在裡面,而且大多是ㄧ次付清的,後來打聽到聽說負責人在6月初過世(過世原因不
確定)裡面原本有3位美容師,包含業主本人,1位於年初已經離職,(因為與業主吵架離
職)另一位5月離職(聽說是因為業主5月出車禍都沒進店裡,她ㄧ人做不來那麽多客戶)
。
小商號營業登記只有ㄧ人,但其他客戶說他曾與業主聊天過,業主說三人合夥,只是不曉
得實際是如何
問題:
1、今天業主弟弟和房東去點交店裡的東西,業主弟表明會去拋棄繼承,他不負責賠償,
請我們針對業主本人做提告,若家人都拋棄繼承,這個提告有效嗎?
2有律師說提告訴訟費用約8萬,可以請求債務人支付,適用這種狀況嗎?
3、購買的課程紀錄,都不知道跑去哪了,要怎麼證明我們的權益?
現在除了信用卡可以申請爭議款項外,以及消基會線上申訴,還有什麼辦法要回錢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