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月底套房合約即將到期
跟房東委託代理人說好會繼續續約
代理人今天傳訊告知我續約需要
“戶籍謄本、財產清單、以及所得清單”
我很納悶續約怎麼會需要這麼多文件
對方告知每年政府都需要一次簽約日一個月的資料(老實說我看不懂,我只是照對方打的
)
因為租屋很長一段時間了,從沒碰過續租會需要準備這麼多文件,覺得有點奇怪
請問一下這樣有合理嗎?
另外,房東似乎有申請社會住宅
代理人請我申請補助,所以把戶籍遷到現居地
但我審核沒通過
請問這部分有影響上述嗎?
不好意思,這方面我很不了解
再麻煩各位大大指點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