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拋棄繼承的疑問

作者: x4939656 (AsHoAnG)   2023-09-19 21:47:39
事實經過:
家中兄長過世,我是他弟弟,因他本身有債務,離婚有一兒未成年,父母尚在,祖父母已不在
問題:
1.我大嫂要去幫他兒子辦拋棄繼承,後是通知第二順位繼承人即可?亦或是要通知所有繼承人?
2.如果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拋棄繼承了,必須要通知我對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09-19 22:28:00
建議一起辦,省去通知的麻煩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3-09-19 23:19:00
1.她通知你父母即可2.你父母要通知你但跟一樓一樣建議一起辦,省麻煩
作者: x4939656 (AsHoAnG)   2023-09-20 06:22:00
因為某些因素無法一起辦…所以有這些疑問那我可以比第二順位更早辦理拋棄繼承嗎?還是一定要等第二順位的通知我才行?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3-09-20 07:45:00
你不能比第二順位早拋棄 但你可以等第一順位拋棄並通知你父母後 跟你父母一起辦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09-20 13:25:00
沒辦法一起就等通知,只有通知送達,或知悉法院已經准予前一順位拋棄繼承備查,你才可以拋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3-09-26 07:08:00
拋棄繼承三個月期間是從你知悉有繼承權起算。但你有空就可以去網路上查。補充:現行《民法》第1174條第3項通知義務是訓示規定且非生效要件(民國97年立法理由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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