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toguo (大頭仔)》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騎車闖社區車道紅燈,被罰款,同時公告:
: 1. 戶號(幾號幾樓)。
: 2. 停車位號碼。
: 3. 車牌號碼。
: 我有違規事實,被罰款,只有幾百塊,我認了。但是有疑慮如下:
: 1. 查詢社區最新規約,提及罰則的章節,並未提到可以公佈地址、停車位號碼、
: 車牌號碼。尤其是地址、停車位號碼。整份社區規約皆未提及。
: 可是社區公告卻公佈了地址、停車位號碼、車牌號碼。
罰則是規約明訂
有處罰依據
如何公布處罰對象並無具體規定
也沒有貼到社區以外的地方
都跟社區公共利益有關
想要具體化公布內容要透過區權人會議通過
: 2. 車牌號碼不屬個資。但是車牌號碼加上地址、停車位號碼,
: 應該就算個資法第 2 條「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了吧?
: 3. 社區公告地址、停車位號碼、車牌號碼,有可能引起別人到我的停車位,
: 對我的車子進行破壞。
: 或者不爽我家的人,因此知道哪個車位、哪台車是我家的,去破壞。
: 並且,也可以間接識別是我。
這些都是你自己想像的
: 問題:
: 1. 社區是否有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令?
: 2. 如果有,我提告的話,勝算大嗎?
: 3. 社區在 N 個電梯皆有張貼公告,我可以主張洩露 N 次嗎?
: 4. 可求償多少?
: 說實在,罰款只有幾百塊,其實不多,外出吃一頓飯的錢而已。
: 如果可以求償的金額大於這幾百塊錢加上提告花的成本
: (例如請特休幾天處理這件事,也是可以折算日薪),
: 那麼我就提告。
: 否則就算了 XD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