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不知道怎麼下才好,前情故事有點長,請各位大神願意耐心看完給予小弟一點意見
前情提要
母親幾年前過世了,現金共留了約300多萬,因父親之前銀行債務問題,名下無任何財產
與現金。
所以該筆現金是由我繼承後,放置我名下一銀行帳號,而該帳戶則由父親全權使用。
最近父親認識了一位阿姨(無婚無子),但二人不會結婚,說是彼此陪伴,到這裡我們都
OK。
兩人目前健康狀況都良好,父親算半退休加減工作,阿姨則無收入,目前同居。
——— 主軸 ———
父親瞞著我們購入了一間房子,等我們發現時已交屋了。
該房登記在阿姨名下,而且將400萬現金全數投入,
且天才的用每日提領現金方式分批領出,再臨櫃存入阿姨帳戶作為買房資金。
其出資結構我父親300多,阿姨100,貸款200多。
第一時間聽到我根本覺得詐騙....但父親又聽不進去。
(現我已放棄,就當作是真的老伴吧)
貸款部分應該仍是由我父親這邊支付(月退休金),貸款如果付不出來,可能還是要由我
扛(雖說硬扛可以,但我不想)。
雖說錢全權留給他使用,但也是希望他退休後能經濟無壓力,未來養老或不幸生病都可以
使用這筆錢。
而阿姨有兄弟、父母已離世,無婚姻紀錄與子嗣,跟我爸年紀大約小了10歲,且都過半百
。
沒意外父親應該會比阿姨早離開(不是在詛咒,客觀事實)
父親信誓旦旦說未來他和阿姨離世後房子會留給我,但對我來說有沒有都沒差。
且非親非故,怎麼留給我還是個問號。
現我與阿姨互動相處還算OK
如果阿姨跟父親能夠善終,即使我父親真的先走了,房子全數留給阿姨也無所謂。
(雖然現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她的)
現在最擔心的點是兩人未來也不好說,
萬一這幾年兩人就分開,阿姨將房子賣掉,
或是真的詐騙惡意賣掉,錢也不知道拿不拿得回來。
想請問各位大神
1. 是否有方式可以避免上述事情發生? 目前想到的僅有權狀做限制登記。
但如果去增貸拿到現金後轉移,房貸惡意欠繳,房子最後還是會被銀行收去。
也有想過當作借名登記寫合約,但也不全數是我父親出資(法律上算是我出資?),
而且拿得出的證明只有一堆提款記錄和阿姨帳戶的存款記錄,這我第一時間聽到比得知買
房還怒
這方便我就真的不太了解法律上怎麼認定。
2. 萬一阿姨比我父親先離開,那房子有什麼方式可以保留給我父親或我,至少本錢要拿
回?
。
目前想到遺囑可以嗎?
但立好遺囑即使公正也不知道會不會又擅自去更改,或是有特留份的問題,必須要留給阿
姨的親兄弟?
或是用一般合約公證來約定?
我目的只是想留好保險機制而已,但不想用得太難看,畢竟還要顧慮老人家心情。
感謝各位大神耐心看完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