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族因人數眾多,多年前同意使用借名登記在故鄉的一位親屬名下
(實為同屬10人親屬共同持有,並有留下10人的書面契約)
後續這位親屬私下販售部分祖產土地給予其他建商
目前夥同其餘9位親屬提訴訟追討長輩的相關所有權
惟家母近期不幸罹世,遵從她生前希望 繼續追討相關權利
問題:
目前我正在辦理相關繼承問題,已與自家討論用"協議繼承"的方式
保留家母的所有遺產 (包含後續追討家母原有持份的部分)
請問我在繼承這部分的做法是否正確 ? 或是要選擇用限定繼承的方式?
如有其他方式 , 也請不吝分享,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