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1年9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醫院判斷只有挫傷自行離開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對方先送醫院後來警察才另外找他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無保險,我方保丙式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是在巷子裡的十字路口,對方在上一個路口時我向左轉彎,轉到過中線發現他越來越
越快就停下來,他還是直接往車頭撞過來。
因我這邊幾乎停止他在撞到前也扭了一下龍頭,對方從我的擋風玻璃滾下來,當場就叫
救護車,事後連絡醫院表示對方只有輕微挫傷膝蓋舊傷有點痛自行離開醫院。
當時的肇事鑑定是我7他3,舊傷的部分是膝蓋十字韌帶拉傷
六、問題:
這件事發生後半年我都在打電話關心他順便詢問何時方便談和解,聯絡時幾乎都是跟我說
沒事但想檢查一下舊傷,說跑了好幾間醫院都說沒有問題(還跟我抱怨醫院隨便檢查),但
還是跟我說他要繼續看醫生不方便談和解,一直持續到最後直接叫我別連絡他。
(這邊中間對方有詢問我方的維修金額,分完肇責後他要給我們的還是比較多他就越來越消
極處理)
後面有請保險公司再繼續追蹤,專員也跟我表示對方到後來甚至直接不接電話,這件事情
就這樣不了了之。
但在民事時效剩不到兩個星期的時候有一個保險專員打電話跟我聯絡,說是對方的專員要
幫他處理這個案子(已經申請調解),我也當下詢問車禍後的才保的不是不能由保險處理,
她才說她口誤,只是對方保壽險的時候說可以順邊幫忙。
我這邊的專員給我看對方的賠償資料,都是提出調解前不到半年內的事情,完全沒有任何
一項是兩年前車禍的證明(包括醫院證明、職業工會入保、工作請假證明都是事發後快兩
年),手術等細項向我求償55萬再加上30萬的精神賠償。
想請問這個狀況只能認賠給保險公司出險嗎,後面的官司基本上都是委任保險公司去處理
剛剛保險專員又打過來問我能不能給她我方車子維修的收據給法官看能不能扣掉一些。
而且每次開庭對方提出的金額就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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