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本人與弟與妹共三人之共有款項遭人侵佔,我已於113.04.08.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並取得報案單,該報案係我要求對方返還該款項屬於我的三分之一,因報案當時
並無弟或妹之訴訟委託書
問題:1.承辦警員説會將案件送交分局,我如何能知曉或詢問辦案進度?
2.依正常程序,接下來我是否等檢察官傳喚?
3.檢察官會否要求兩造和解?
4.我現已有弟與妹之索討遭侵佔之款項的訴訟委託書,我可否於檢察官傳喚時提出
,以追討被侵佔的全額款項?如否,我則應於何時向何人提出?
5.正常狀況下,此等侵佔官司一般需耗多少時日方能結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