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調解庭是由司法官(法官、檢察事務官)加上書記官進行調解,跟公所、其他調解委員不一樣另外,法院的調解庭如果不去要請假、而且得承審法官同意,跟調解委員會不去就不去不一樣,如果無請假不去調解室(庭),可開罰三萬元、罰到去為止因為民事不會有所謂的拘提,所以會以強制到庭若不出庭、或是無假不到庭,法官可以直接裁罰三萬元一、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調解狀,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負責處理調解程序,包括排訂調解庭期、指定調解委員
https://legal.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LAW/FLAW/data.aspx?lsid=FL047806
https://i.imgur.com/ViCKusV.jpg所以樓主,不要小看法院寄來的調解通知,你可以前往後說不和解,會製作成文件送回給承審法官後續直接開庭。不去或有事至少要請假,法院跟民間調委會不一樣,不是你不去就能不去,小心被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