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有發現某住戶會故意玩電梯
造成其他住戶困擾
像是:
那位住戶住在11樓
他到11樓後
會在關門前故意按9樓8樓...2樓1樓的按鈕
讓下1位使用者要等很久
或者是
住戶搭電梯到1樓後
故意就按下開延長
然後人就走了
電梯門會一直開著
其他人要使用只能跑到1樓按關閉
想請問,遇到這種住戶是否有法條可處理?
上網查過新聞,是有看到有人以強制罪起訴
但是那是住戶故意針對某人
像這種沒針對性的可以用強制罪起訴嗎?
請管委會修改規章,若惡意玩電梯的則進行罰款
這樣符合法律程序嗎?
(對了,我們住戶搭電梯不需要磁卡,所以無法用鎖卡處罰)
以上,還請有相關有經驗的先進指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