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訟棍
而該訟棍告了我一個「絕對不會成立的罪」
我有把握案子最終絕對可以不起訴
但我猜測,該訟棍收到不起訴書後,會再提告「另一個罪」
而「另一個罪」,我雖然認為我也有把握藉此提出資料及主張
使這「另一個罪」也不起訴,但把握性沒到「百分之百」
再來就是
光是為了前面所提的「絕對不會成立的罪」,為了做警詢筆錄
我要花了數千元的交通費及一整天的時間了
(如果後續還要再開偵察庭,那累積交通費要接近一萬,然後共花二天時間)
如果又要再應付「另一個罪」,那又要再花數千元交通費及時間成本。
我大概只要再拖三個月,另一個罪就會因為追訴期已過,而無法提告
所以我想請問,如何讓目前自己這個案件能再拖三個月?
目前我這個案件處於「正要去做警詢筆錄」的階段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