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說來話長,完整版請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9809910.A.617.html
簡單說就是我好幾年前有個帳號賣過一個月電子菸後來沒用了
去年修法,那個頁面被新北市衛生局拿出來說我販賣要裁罰
但我好幾年都沒用過那個帳號,我不服,所以搞到現在正在行政訴訟
開始訴訟後,我在2024年3月初發現新北市政府有隱匿公文書等情事
就把我拿到的相關證據遞給法院,並報警提告跟告發
今天收到新北市政府送來的答辯狀
看到裡面的一些內容,看來他們送答辯狀時還沒收到我寄去法院的新證據,繼續瞎扯
新北市政府的答辯狀:
https://i.imgur.com/CIw5diq.jpeg
我跟PCHOME調到的文件:
https://i.imgur.com/Y1LWemJ.jpg
問題:
裡面可以看到答辯狀主張112/6/29(2023)尚未下架
但從我跟PCHOME調來,就是被新北市衛生局承辦隱匿的公文
可以看到那個商品早在5/5早就被下架(黑名單的意思應該是商品下架+賣場停權)
請問這類由公家機關做出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在答辯狀中用隱匿文書的手段,做與手上執掌文書事實不合的虛假陳述
是不是可能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呢?
感恩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