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昨天在臉書跟人家吵架,已截圖。被罵的字眼有「蠢材」、「丟人現眼」、「嘰嘰歪歪」
我自己則是完全沒有使用任何客觀的貶義詞與髒話
而受辱的頁面是完全公開的粉絲專頁
問題:
1.我的臉書頭貼是一顆不倒翁,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我是誰。如果罵的人在不知道對方是誰的
情況下
會不會被認定成「非侮辱特定對象」而不符合要件?
2.已知檢察官不起訴的話是不可以再提自訴的。但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已備妥所有文件後,檢
察官完全不受理?
如果這樣的話可以再提自訴嗎
3.如果檢察官受理且決定起訴了,我還是要請律師才能打官司嗎?
我知道自訴(譬如自行報警)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開庭
4.臉書不會因為公然侮辱而提供個資,但有沒有可能網路警察基於職權或受檢察官指揮
查對方的IP(或其他方法)進而找到人?不然他臉書是完全沒有任何線索的,甚至連頭貼都可能
是假的
5.法扶基金會有在幫人家打公然侮辱官司嗎
以上疑問懇請熱心法律先進們不吝協助,小弟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