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臉書公然侮辱

作者: atxp4869 (雅妍美學)   2024-03-18 23:12:19
事實經過:
昨天在臉書跟人家吵架,已截圖。被罵的字眼有「蠢材」、「丟人現眼」、「嘰嘰歪歪」
我自己則是完全沒有使用任何客觀的貶義詞與髒話
而受辱的頁面是完全公開的粉絲專頁
問題:
1.我的臉書頭貼是一顆不倒翁,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我是誰。如果罵的人在不知道對方是誰的
情況下
會不會被認定成「非侮辱特定對象」而不符合要件?
2.已知檢察官不起訴的話是不可以再提自訴的。但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已備妥所有文件後,檢
察官完全不受理?
如果這樣的話可以再提自訴嗎
3.如果檢察官受理且決定起訴了,我還是要請律師才能打官司嗎?
我知道自訴(譬如自行報警)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開庭
4.臉書不會因為公然侮辱而提供個資,但有沒有可能網路警察基於職權或受檢察官指揮
查對方的IP(或其他方法)進而找到人?不然他臉書是完全沒有任何線索的,甚至連頭貼都可能
是假的
5.法扶基金會有在幫人家打公然侮辱官司嗎
以上疑問懇請熱心法律先進們不吝協助,小弟感激不盡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4-03-18 23:22:00
建議你找律師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19 07:53:00
建議你當做夢,夢醒當沒這回事。法律的勞力時間費用成本不低,起訴後對方透過各種方式都可能知道你的真實姓名跟住所,會做什麼事,誰也不知道公然侮辱是極輕的罪,易科罰金沒多少
作者: TC13 (T.C.)   2024-03-19 14:29:00
4.mate公司是不會回覆任何有關公然侮辱案件的資料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3-19 18:28:00
究竟是這種吵架在美國是不會有罪所以fb才不想管,還是台灣太多玻璃心去告這種煩到fb不想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20 04:31:00
咒罵在美國這是言論自由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24-03-29 13:10:00
現在臉書比台灣一些言論平台還更保障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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