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13/3/1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乘客輕傷扭傷,今日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未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有保任意險可理賠
五、事實經過:
直行過紅綠燈口,前方車流速度放緩,後車直接撞上來。
對方稱沒注意,雙方都是汽車,會由保險理賠。
六、問題:
因為撞擊力度也算不小,所以我的副駕乘客覺得脖子不太舒服,
後車撞前車,沒有超速、急停、變道的問題,所以對方全責應該無誤。
醫療費、車損雙方保險都可以出,這部分也沒問題。
我想要跟對方另外求償,包含未來折舊的影響,
還有筆錄、聯絡維修、找車代步等花時間金錢的情況,
想要求對方另外賠償來和解,
假如對方不願意可能會表明考慮提出刑訴,
這樣的話會被說是恐嚇威脅嗎?
有怎樣的範圍是比較合理的嗎?
希望版上各位先進能給予一些建議,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