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1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有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沒有保車體險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閃黃燈、對方閃紅燈
鑑定報告已出來
保險公司說我3對方7
六、問題:
目前我方車子 維修價格已經大於車子殘值
應該打算會報廢
目前對方就是ㄧ直拖 不處理賠償的事宜
想請問 我方是否可以先把車子處理掉?
之後再談賠償 目前放在維修廠 已經放太久
不能再放了
有殺肉廠願意花10萬收車子
我可以先把車子處理掉 邊跟他談賠償的事宜嗎?
會不會他到時候咬我 沒有先和解就把車子處理掉
如果對方ㄧ直拖著不處理
是先走調解 之後再講律師告上法院嗎?
對方的車子我方有保險可以賠償
對方ㄧ直拖很久說 維修還沒有估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