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steam0 (besteam)
2024-03-30 22:09:06請問,
前前任屋主:A,積欠10萬管理費,其房屋被法拍成功
前任屋主:B,拍定人,投資客,未入住過
現任屋主:C
法拍前,A屋主就已經積欠了10萬元的管理費,B是這個房屋的拍定人。B和C透過仲介交易時
,C未被告知有這筆管理費欠款,且完成交屋。
C入住後,管委會說前任主委沒去法院申請為債權人,所以沒收到這筆欠費。
現任主委向C說,依公寓大廈管理,應由C來負擔這筆10萬元。
請問法律上,C如何自保?
有什麼法條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