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ln5112 (Kousan)
2024-09-02 02:19:40事實經過:
家母假借開店名義需要用車,向家弟要求將其下機車過戶給他,
事後發現家母外面有欠債,想用機車典當還債且人已跑路不見,
雖然機車還在我弟的支配下,但行照登記都已過戶
問題:現在已經打算對家母提出警局提詐欺罪,但依民法92 93條規定
其撤銷期限只有一年,但刑事開庭至少要等半年至一年
那是否可以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監理所撤銷登記
還是要盡快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
(PS:雖然有血緣關係不想把事弄得很絕,但弟弟的帳戶還被家母拍給詐騙集團
當人頭戶現在連開戶都不容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