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npasa (tony)
2024-11-16 17:51:32事實經過:我控告某甲刑事侵占金錢,檢察將開偵查庭,
我預備不和解控告到底,請問
問題:
1.可否請檢察官直接提起公訴?
2.法官開庭前,若與對方達成和解,
應告知檢察官或開庭時告知法官?
3.若法官開庭時未和解,可否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4.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訴狀應於何處
取得?如何書寫?有無範本可參考?
或者可自哪種管道取得法律扶助資源?
有否志工律師可以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