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30。5/17~12/30,我提 的案子偵結了
不意外的不起訴
理由是我在臉書上的暱稱,無法使看到留言但不認識我的人連結到我的真實姓名
我朋友就說我不夠出名所以沒辦法領年終
就連偵查機關傳喚被告都可以不到,我對這點最無奈
如果第三句的理由可以成立,這豈不是表示他在任何公開平台上以任何方式辱罵我
甚至是任意誹謗,整天在網路上「上官飛雁我幹你娘老雞掰」、「上官飛雁在網路上賣大麻
海洛因」都不用負責?
尤其他已經知道關於我的一些資訊了,比如說我讀哪間大學、真實姓名幾歲、出生年月日,
哪裡人,後三者是不起訴書裡講的
他只要把他知道的附在公開誹謗我的留言裡
就因為我單純不是名人網紅,我就活該被他這樣講?
事實認定部分就算了
連傳喚他都可以不到(不起訴書裡寫的)
我連最基本的讓他被檢察官罵一罵都沒辦法
以前聽說網路遊戲罵人都可以起訴與和解了
我真的是個很賤的人
※ 引述《atxp4869》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昨天在臉書跟人家吵架,已截圖。被罵的字眼有「蠢材」、「丟人現眼」、「嘰嘰歪歪」
: 我自己則是完全沒有使用任何客觀的貶義詞與髒話
: 而受辱的頁面是完全公開的粉絲專頁
: 問題:
: 1.我的臉書頭貼是一顆不倒翁,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我是誰。如果罵的人在不知道對方是誰
的
: 情況下
: 會不會被認定成「非侮辱特定對象」而不符合要件?
: 2.已知檢察官不起訴的話是不可以再提自訴的。但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已備妥所有文件後,
檢
: 察官完全不受理?
: 如果這樣的話可以再提自訴嗎
: 3.如果檢察官受理且決定起訴了,我還是要請律師才能打官司嗎?
: 我知道自訴(譬如自行報警)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開庭
: 4.臉書不會因為公然侮辱而提供個資,但有沒有可能網路警察基於職權或受檢察官指揮
: 查對方的IP(或其他方法)進而找到人?不然他臉書是完全沒有任何線索的,甚至連頭貼都
: 可能
: 是假的
: 5.法扶基金會有在幫人家打公然侮辱官司嗎
: 以上疑問懇請熱心法律先進們不吝協助,小弟感激不盡
:
作者:
ceramicfa (ceramicfa)
2024-12-30 20:33:00所以誰知道你是誰
僅僅因為沒有人知道你或我是誰就該被別人罵免錢的,此風不宜長
"讓他被檢察官罵一罵"?!"我真的是個很賤的人",同意!!!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4-12-31 01:25:00
自己請律師提再議跟交付審判 讓他跑一趟有個教訓
fb肯幫你查對方你就算贏了 通保法fb可以拒絕提供
那我的事件就是...她要來找我要年終真內行 ..... 死醜女半年就會有結果嗎她應該不會捨得花錢請律師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4-12-31 10:33:00這種事就抽法官,不同法官的見解不同,算你倒楣吧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2-31 12:27:00民事訴訟…
我的事情 我不覺得我是針對她在講耶幫我做筆錄的警察也說 我沒有針對乾她妹 醜女
會告公然侮辱的確實蠻賤的 你說的沒錯這也只能欺負在台灣的 在國外罵這個不見得有法律問題 根本不用屌你玻璃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1-02 11:31:00你可以去研究一下公然侮辱除罪化, 未來很可能朝這方向發展目前有不少人都覺得用國家資源去處理這些事太浪費了~再則你可能把公然侮辱與毀謗搞混在一起了
已經不起訴,你不聲請再訴,或者自訴,來這寫再多有何用?自己寫"我真的是個很賤的人",是你得罪你自己啊~~~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3-01-06 20:22:00
針對你後面的內容,如果他利用這次取得的資訊做什麼事。有違反個資法之類的疑慮,這個就比較重了
作者:
SAoKelin (Kelin)
2023-02-01 09:46:00第4行給答案了 後續有牽扯個資的疑慮才比較有展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