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魏揚本人對於這篇報導進一步的解釋:
from http://ppt.cc/iI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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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關於大家可能看見的那篇報導啊,有些地方我要澄清一下:
1. 出現的人名,脈絡是我一開始在解釋為什麼會有一群人在第一週的第二三天成立場外
行動中心,這些人是為了建立新糾察系統,然後統一場內外資訊。而這些人在後來被稱為
所謂的「社科院」(其實我真的「社科院派」可以涵蓋這個空間的異質參與者)。這部份
我想說不涉及刑責,只是運動分工,就沒有特別隱藏(當然還是以有參加「主動到案說明
」以及媒體已報導過的才講)。
接下來,記者問及關於行政院事件中,真正發起「行政院」的「社科院」夥伴是否有「拋
棄群眾」的事。我回答,沒有,他們事後都回到現場陪伴群眾,我都有看到。報導中「社
科院派」的具體的個人的名字就出現在「行政院」。我有點...呃...回答得太大意,我非
常自責,很抱歉。
ps. 跟記者反應後,已經把名字拿掉了,感謝!
2.然後,有一段寫到我說「無須考慮事後法律追訴的因素,反而是要透過多元的方式,包
括口述歷史、出書、紀錄片等,將整個立院、政院占領的決策過程給記錄下來。」
我絕非此意,這應該是從訪問到報導之間,有些理解落差。我受訪時的原意是:誰要拍紀
錄片、作口述史等,只要自己處理好如隱私權、肖像權以及相關法律因素,都應該可以多
元地去對運動作紀錄與詮釋。
我個人身上就有法律追訴的問題,絕不可能主張「無須考慮」。
造成大家的困擾,真的非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