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三、關於獨立公投:
1.臺灣人民所要進行的獨立公投,是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的人民自
決原則所進行的住民自決公投。
2.由於臺澎從來就不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而是在國際法上主權未定的土地,
因此,就臺澎部分進行的是決定「要將臺澎併入他國或獨立建國的主權公投」。
3.由於金馬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所以就金馬部分進行的是「從中華民國分
離的獨立公投」。這個公投完成後,金馬將脫離中華民國的統治,接下來
還必須進行決定「要將金馬併入他國或獨立建國的主權公投」。
在領土的主權歸屬及其在住民自決公投的意義上:
「臺灣與澎湖」:
今日由於臺灣人民迄今未曾真正行使住民自決權,因此臺澎主權歸屬
仍維持在 1952 年以來的狀態。
法律上主權:日本→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自始並非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而是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5 年起為同盟國代管,
且原主權國日本在 1952 年起放棄處分及統治權利的土地。
其最終主權歸屬根據聯合國憲章應「透過住民自決」來決定。
其住民自決的選項主要有:
1.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接受終統憲法擘劃的終統未來。
2.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3.創立新國家。
「金門與馬祖」:
今日為中華民國政府具有事實上統治權的合法領土。
法律上主權:中華民國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
一開始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也因此成為中華民國政府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統治權的標的。
其最終主權歸屬應依據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權
爭奪戰的結果來決定。
也由於一開始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所以必須舉辦「獨立公投」
才能「從在統治權爭奪戰勝出的國家獨立」。
其住民自決的選項主要有:
1.脫離中華民國,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2.脫離中華民國,併入其他國家(包括在臺澎創立的新國家)。
3.脫離中華民國,創立新國家。
以上是TheRock的部分原文 本人重新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