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想台獨原因

作者: majanliu (小心水母)   2014-06-09 04:35:41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三、關於獨立公投:
  1.臺灣人民所要進行的獨立公投,是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的人民自
   決原則所進行的住民自決公投。
  2.由於臺澎從來就不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而是在國際法上主權未定的土地,
   因此,就臺澎部分進行的是決定「要將臺澎併入他國或獨立建國的主權公投」。
  3.由於金馬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所以就金馬部分進行的是「從中華民國分
   離的獨立公投」。這個公投完成後,金馬將脫離中華民國的統治,接下來
   還必須進行決定「要將金馬併入他國或獨立建國的主權公投」。
在領土的主權歸屬及其在住民自決公投的意義上:
「臺灣與澎湖」:
今日由於臺灣人民迄今未曾真正行使住民自決權,因此臺澎主權歸屬
仍維持在 1952 年以來的狀態。
法律上主權:日本→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自始並非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而是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5 年起為同盟國代管,
        且原主權國日本在 1952 年起放棄處分及統治權利的土地。
其最終主權歸屬根據聯合國憲章應「透過住民自決」來決定。
其住民自決的選項主要有:
  1.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接受終統憲法擘劃的終統未來。
2.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3.創立新國家。
「金門與馬祖」:
今日為中華民國政府具有事實上統治權的合法領土。
法律上主權:中華民國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
一開始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也因此成為中華民國政府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統治權的標的。
其最終主權歸屬應依據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權
爭奪戰的結果來決定。
也由於一開始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所以必須舉辦「獨立公投」
才能「從在統治權爭奪戰勝出的國家獨立」。
其住民自決的選項主要有:
 1.脫離中華民國,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2.脫離中華民國,併入其他國家(包括在臺澎創立的新國家)。
 3.脫離中華民國,創立新國家。
以上是TheRock的部分原文 本人重新編輯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6-09 06:16:00
所以國共打死不敢讓台灣主權上國際法攤牌
作者: Gnome   2014-06-09 06:54:00
把老共逼上國際法法庭吧 呵呵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6-09 10:27:00
台澎有沒有機會舉行主權公投, 在於台灣人想不想要公投?中國黨絕對不會主動舉辦這個公投, 因為他們已經強佔台澎了所以只有台灣人自己覺醒, 自己要求舉辦, 才有可能舉辦如果多數台灣人想住民自決, 那可以用選票支持獨派上台獨派才會想辦理這個公投, 選獨派執政還有立委過半, 那就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台灣舉辦主權公投了!總之, 還是看台灣人自己!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4-06-09 14:36:00
推一下表格化, 更容易讓推廣閱讀.套用一句老話 , 人夠多 , 什麼都可以成事. 人怎樣才會夠多?不投 "中國國民黨"(呼籲各位朋友不要幫省其全名開頭的二字), 就有希望 ~ 走體制內的作法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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