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kcs (繽紛之狼)》之銘言:
: 我是回應長文的,長文把領土主權和人民國籍分成兩件不同的事情來處理
: 把領土主權視為未定,而人民國籍則視為中國人,這是很奇怪的做法
: 倘若領土主權未定,人民國籍應該是無國籍才對
: 而且,你把兩千三百萬人分成兩個不同國籍的國民,這是不現實的做法
可能你是強國人,不知道我國的戶政系統的資料調閱,
很可惜的是是有可能從戶政資料分辨:
誰是原住民、日據時期就在台灣生活的本島人、隨著國民黨播遷來台的外省人
其中一個證據。
前些日子因某些因素要調查前幾代祖先的背景,透過我們家長輩調閱前三代戶政資料,
發現可以調查地到日據時代的祖先們的戶籍資料,從這份戶籍資料證明我們的家族
在日據時代時就在台灣居住與生活的證明。
(這部分得感謝日據時代的日本人舊在台灣建立了戶口普查與戶籍記錄制度)
雖然我不知道原住民、外省人祖先的戶籍資料會如何呈現,
但以歷史背景來說外省人絕對沒有日據時代居住事實,
因此戶政資料就是一個重要的歷史證據!
: 另外,我提醒不讀書的臺灣人(臺灣人有兩種,一種讀書,一種不讀書)一件事情
: 舊金山和約的簽署日期和生效日期,不是同一天
: 而中華民國政府和日本政府的和平條約,是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簽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