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4-06-14 14:55:40如果你有看過我之前寫的那篇有關臺澎法理地位的文章,
就不會問下面這三個問題。
※ 引述《godtone5566 (統神5566)》之銘言:
: 統神5566 來說一下自己簡單小小的見解
: 其實這邊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而且我覺得影響這件事成敗以及正當性
: 一、如何證明台灣是託管地
: 這樣說好了
: 從舊金山和約僅有放棄主權
: 但重點是我們沒有明文被承認託管
: 台灣如何證明是被中華民國軍政府託管
: 或者中華民國政府託管
: 這邊其實牽涉很深,如果沒辦法例證這點
: 根本整個理論行不通。
蔣介石依一般命令第一號接受在臺澎日本軍人投降、接管台澎。
: 二、住民自決
: 另外,有關於住民自決,那是二戰後產品
: 現在適用性??
住民自決原則載明於聯合國憲章,適用性沒有問題。
: 用說我們少一個自決,在60-70年後補
: 可以這樣被補正嗎??
: 這邊疑義很大
: 三、中華民國正當性
: 其實理論有個嚴重缺陷
: 我們修過中華民國憲法
: 如果是選總統還好,可能依照託管地法律
: 賦予公民權選擇總統
: 但是,我們去修憲
: 修憲或許會被解釋為住民自決
: 承認中華民國的合法統治地位
: 我們其實已經自決過了
: 怎能在自決一次???
我騙你說你家是我家,
接著我讓你幫我修我帶來的破傢俱,
然後你家就真的變我家了?
這樣說得通嗎?你能接受嗎?
住民自決要發生住民自決的效力,
只有人民在做決定的時候很明確地知道自己在行使住民自決權時才有用。
如果一開始的名目根本不是住民自決,
並不能在事後賦予住民自決的效力。
如果有人選擇同意這樣的論述,
那就表示他們同意「就算決定是在被騙的情況下做出來的,還是有效」。
這些人要販賣刀劍、製作拐杖是他們的事,
真心爭取臺灣主權未來的人,可不能做這些事。
:
#1JSpNv3U 授權投降的是日本軍隊,不是日本領土(臺灣)
是說當年馬關割日 選回中國的人有要證明戶籍嗎?而且臺灣拖這麼久 都混血了 不能選效忠的國籍就好嗎@@a?但當時間拖更久..這樣的區分加上中國移民洗血 有點擔心..還有臺灣政府的成立 要在住民自決的前或後?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6-14 19:12:00......我開始擔心KMT政府會對接管台灣前的戶籍動手腳了
有想到這點 但動了是否就可以國家認同為標準認定國籍?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4 19:59:00真心贊清晰,馮光遠沒有公民權,顧立雄也沒有
謝謝!! 推詳細解說!! 所以就去戶政事務所要譬如說阿公阿媽的戶籍謄本看他們的戶籍嗎?真怕戶政事務所會刁難......
作者:
aa789 (aa789)
2014-06-14 20:33:00舉例清楚!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6-14 21:31: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