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
這個部分我要潑個冷水
※ 引述《h1300285 (游樣小編)》之銘言:
: Q:公辦都更是否又要引進建商?不能成立公法人或NGO專門處理都更?
: 因為引進建商都更,房子若變相要賣出,這樣就不是社會住宅了。
: 答:
: 關於這題,我想先跟各位分享一下,
: 都市更新有三種方式:
: 商辦都更 - 建商主導,利益由建商與住戶分享。
: 自立都更 - 住戶自組更新會主導,利益全歸住戶。
: 公辦都更 - 市政府主導,更新利益全歸住戶。
台北市景文公營住宅號稱公辦都更,也號稱市政府主導,
市政府持分超過60%,結果最後扣掉原住戶,市政府只拿39戶,
其他建商全拿,請問這算"利益全歸住戶"嗎?
我去看房的時候,建商還笑咪咪說其實早就已私下先分好,
剩下的才拿出去。
(一堆傻蛋)要租人家撿剩的還要抽籤。
: 「公辦都更」不是交給建商做,而是由政府主導!
: 台灣過去的都更模式,是政府把責任推給民間,所以都是「商辦都更」,
: 它進行的方式是讓建商自己跟住戶談,但這通常會衍生許多爭議,
景美公營住宅也是市政府跟建商談,
最後建商吃最多,市政府只拿39戶拿去給民眾抽籤,
解決競選承諾:市長我有蓋社會住宅喔!政府不是沒做事喔!
頗呵
: 而且公權力的協助有限,進度往往曠日廢時,
: 不僅造成建商在整合上的困難,住戶也對建商信任感不高。
: 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負起責任,積極推動「公辦都更」,
: 包含
: 「前期整合住戶意見、中期工程監督、後期權力分配」,
: 都要由政府主導。
: 當然,市政府必須參考先進國家成立專責的都更機構,
: 負責公辦都更的推動與執行。
: 最後,我認為公辦都更和社會住宅是可以相輔相成,
: 政府可以透過公辦都更取得部分社會住宅,
: 而社會住宅也可以提供都更期間部分居民的安置空間。
其實講這些根本沒有講到重點,公辦都更當然是政府主導,
但是"怎麼執行"才是大學問。
不管是都更、還是國宅還是社會住宅,
其實本質拆開來都一樣:
一、傳統國宅(政府主導)
(一)土地:政府
(二)錢:政府
(三)發包:營造廠
蓋完後政府持有100%,然後賣給民眾
二、傳統社會住宅(政府主導)
(一)土地:政府
(二)錢:政府
(三)發包:營造廠
蓋完後政府持有100%,政府收租金
案例:一些軍公教的眷舍
三、政府圖利型社會住宅(政府主導)
(一)土地:政府、(建商)、(原住戶)
(二)錢:建商
(三)發包:建商
政府出土地,營建費用由建商負責,
最終建商拿到多少利益由營建費用決定。
所以你會看到建商把景文國宅蓋的亮晶晶,沒用的裝飾性的工程一堆,
工程項目眼花撩亂,因為越多項目就越多可以灌水,
建商拿到房子後分點油水給市府高層,嘿嘿..
案例:景文公營住宅
四、商辦都更(建商主導)
(一)土地:人民
(二)錢:建商
(三)發包:建商
一切費用建商出,通常蓋完後建商拿4、5成是很常見的事,
如果獎勵容積不夠,人民都更後拿回的房子就會縮水。
如果沒有獎勵容積的空間,都更後坪數大幅縮水,根本沒人想"更",
這就是為什麼多數房都沒法按現有機制都更。
案例:士林文林苑
五、自立都更(人民主導)
(一)土地:人民
(二)錢:人民
(三)發包:營造廠
簡單說!就是拆房子和蓋房子的費用人民自己出,
困難點是民眾通常沒有足夠的專業去推動。
案例:水源四、五期整宅 老公寓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