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看柯文哲》台北市需要什麼市長?

作者: nopressure (ptt)   2014-07-11 23:42:29
※ 引述《BlueKidds (再會了朋友)》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針對以下原作者充滿對本版版友歧視的言論
: 撇開層出不窮的標籤 人身攻擊
: 我們來討論一下柯文哲言論是否有歧視 如有疑問歡迎理性討論
: 歧視在原作版友認為是 歐美都罪大惡極的 重大犯行的前提下,並沒有問題。
: 先提美國對於歧視的相關法律
: 美國反就業歧視法制禁止的歧視類型有:
: (1)種族與膚色歧視;(2)性別歧視;(3)宗教歧視;
: (4)原國籍與公民身份歧視;(5)年齡歧視;(6)身心障礙歧視。
: 針對以上幾種情形,剝奪他人的就業權利,稱之為歧視,該受到檢討。
: 談的是平等就業,也就是不基於各種前提限制人的就業權利。保障的人權標的是
: "就業",這種稱之為直接歧視
: 間接歧視:
我快笑倒 你根本引錯法條
你引的是反"就業"歧視法 裡面當然是在規定僅僅關於"就業"的歧視問題
你竟然可以把這個法律引申成 反歧視=只限定就業 其他無關就業的就不是歧視XDDDDD
我的天啊 神邏輯!!!!! 幫備份!!!!!!!!!!!!!
作者: BlueKidds (布魯奇德)   2014-07-11 23:43:00
那請您提出支持您的歧視論的法條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7-11 23:44:00
那堆!是要幹嘛...
作者: cjepj   2014-07-11 23:45:00
法條是一種定義 我想如果有法條之外的定義也是可以的
作者: BlueKidds (布魯奇德)   2014-07-11 23:46:00
您提到歐美的反歧視法 具體的找到就業 其他的煩請補充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4-07-11 23:46:00
等等我google先
作者: BlueKidds (布魯奇德)   2014-07-11 23:52:00
而且因為您提不出任何具體歧視項目 我只好先以工作代稱
作者: cjepj   2014-07-11 23:53:00
啊 我從一堆漫罵的推文裡爬到了 無壓力黨工確實提到柯的言論是犯罪行為 那的確應該提出法條或判例予以佐證
作者: BlueKidds (布魯奇德)   2014-07-11 23:56:00
沒錯 提到什麼 就討論什麼。言論空洞,自然很難討論請問 等了半小時 您提到引用法條錯誤 請問正確的法條呢?
作者: nopressure (ptt)   2014-07-12 00:21:00
請自行google喔 是英文不好還是google不好 這種常識我實在懶得教導水準太低的公民 請"自行覺醒" 覺醒就是公民自主 不靠他人 你們每天自己嘴砲的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4-07-12 00:23:00
我google不到阿 那我用BlueKidds 為準
作者: toast520520 (藤原健二)   2014-07-12 00:25:00
結果你也說不出個明堂來阿 還說人家水準差會不會太好笑
作者: BlueKidds (布魯奇德)   2014-07-12 00:25:00
有幾分證據 說幾分話 要批評別人 自己得提出論點若只會繼續謾罵叫人家去查證明自己"無罪" 水準可見一般
作者: driftingjong (長空浪子雁)   2014-07-12 00:29:00
律師好了不起?呵呵 證據力跟說服力這麼低 法庭之上多加油吧有本事你拿出量化數字來 意識概念我已經看煩了用很多修辭 好棒?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07-12 01:11:00
無限期支持某M跟柯P告白!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4-07-12 07:03:00
要當個堂堂正正的黨工啊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4-07-12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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