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Kidds (再會了朋友)》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針對以下原作者充滿對本版版友歧視的言論
: 撇開層出不窮的標籤 人身攻擊
: 我們來討論一下柯文哲言論是否有歧視 如有疑問歡迎理性討論
: 歧視在原作版友認為是 歐美都罪大惡極的 重大犯行的前提下,並沒有問題。
: 先提美國對於歧視的相關法律
: 美國反就業歧視法制禁止的歧視類型有:
: (1)種族與膚色歧視;(2)性別歧視;(3)宗教歧視;
: (4)原國籍與公民身份歧視;(5)年齡歧視;(6)身心障礙歧視。
: 針對以上幾種情形,剝奪他人的就業權利,稱之為歧視,該受到檢討。
: 談的是平等就業,也就是不基於各種前提限制人的就業權利。保障的人權標的是
: "就業",這種稱之為直接歧視
: 間接歧視:
我快笑倒 你根本引錯法條
你引的是反"就業"歧視法 裡面當然是在規定僅僅關於"就業"的歧視問題
你竟然可以把這個法律引申成 反歧視=只限定就業 其他無關就業的就不是歧視XDDDDD
我的天啊 神邏輯!!!!! 幫備份!!!!!!!!!!!!!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4-07-11 23:44:00那堆!是要幹嘛...
作者: cjepj 2014-07-11 23:45:00
法條是一種定義 我想如果有法條之外的定義也是可以的
您提到歐美的反歧視法 具體的找到就業 其他的煩請補充
而且因為您提不出任何具體歧視項目 我只好先以工作代稱
作者: cjepj 2014-07-11 23:53:00
啊 我從一堆漫罵的推文裡爬到了 無壓力黨工確實提到柯的言論是犯罪行為 那的確應該提出法條或判例予以佐證
沒錯 提到什麼 就討論什麼。言論空洞,自然很難討論請問 等了半小時 您提到引用法條錯誤 請問正確的法條呢?
請自行google喔 是英文不好還是google不好 這種常識我實在懶得教導水準太低的公民 請"自行覺醒" 覺醒就是公民自主 不靠他人 你們每天自己嘴砲的
我google不到阿 那我用BlueKidds 為準
結果你也說不出個明堂來阿 還說人家水準差會不會太好笑
有幾分證據 說幾分話 要批評別人 自己得提出論點若只會繼續謾罵叫人家去查證明自己"無罪" 水準可見一般
律師好了不起?呵呵 證據力跟說服力這麼低 法庭之上多加油吧有本事你拿出量化數字來 意識概念我已經看煩了用很多修辭 好棒?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07-12 01:11:00無限期支持某M跟柯P告白!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4-07-12 07:03:00要當個堂堂正正的黨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