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平條約,其實只是停戰條約,然後限制日本天皇的主權權利,
並不是雙方最終戰爭狀態結束.
原因何在?
1.美國總統並沒有宣布對『日本天皇結束戰爭狀態』.
2.以往戰爭條約,都有割地賠款.然後甲方與乙方關係,恢復到戰爭前的狀態.
如:八國聯軍.馬關條約.美西戰爭.
3.沖繩返還,美國將沖繩的管轄權歸日本國.並要求日本國賠二戰攻打沖繩的損失.
4.竹島.北方四島.台灣 ,依然被佔領中.
5.北方四島,俄國普丁將在今年前往日本國研討簽訂和平(停戰)條約.
原因是舊金山條約並沒有俄國簽名.
不知道這樣子的推論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