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法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修法之後,通訊紀錄的調閱已經被明文規定屬於本法範圍
由於6/29已過,從此以後警察查你IP紀錄調查公然侮辱、煽動犯罪、妨礙公務
全都是非法行為,警察如果仍然進行調查,可依據第24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把警察告倒。
由於法律已在一月通過,雖然6/29才生效,但可能可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溯1-6月間
學運社運的案件
也就是在網上號召人癱瘓捷運被警察約談,這應該要去告警察才對
而且那證據應該是非法無效的。
我再說直接好了,今後在網路上到處煽動別人包圍佔領非法遊行
被警察找上門來,是你該告警察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7-15 16:53:00那如果是從公開資訊來查某人網路上的言論,會觸犯這法嗎?
警察查案從公開資訊找應該可以 網友肉搜網友再公開有個資法問題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7-15 17:02:00是嗎? 那個說要號召三萬人搭捷運的, 當天警察就下嘉義去約談, 那是不是可以告警察違法查ip? 還有鄭捷粉絲也一堆被查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7-15 17:03:00這邊的通訊紀錄應該是指和電信業者去調電話和網路的Log還有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7-15 17:03:00ip被抓去約談, 警察是否都違法?
我不確定1-6月間違法問題 可能還要經過法院裁判至少6/29 今天之後 都不能這樣搞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7-15 17:07:00本刑5年以上?
3年 刑法153煽動犯罪是最重兩年 不能調閱IP偵辦附帶一提加重誹謗和公然侮辱都沒有超過3年網路訟棍應該要滅亡了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4-07-16 02:36:00誘使他人犯罪這條就重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7-16 07:22:00呃 刑法第二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