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法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修法之後,通訊紀錄的調閱已經被明文規定屬於本法範圍
由於6/29已過,從此以後警察查你IP紀錄調查公然侮辱、煽動犯罪、妨礙公務
全都是非法行為,警察如果仍然進行調查,可依據第24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把警察告倒。
由於法律已在一月通過,雖然6/29才生效,但可能可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溯1-6月間
學運社運的案件
也就是在網上號召人癱瘓捷運被警察約談,這應該要去告警察才對
而且那證據應該是非法無效的。
我再說直接好了,今後在網路上到處煽動別人包圍佔領非法遊行
被警察找上門來,是你該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