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性交易專區法源

作者: Fmman (FM男)   2014-07-22 01:01:4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91-1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
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
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
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
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
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
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
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
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2014-07-22 02:03:00
講得好像法國人很愛濫交一樣 真難聽 人家只是到處亂幹
作者: Fmman (FM男)   2014-07-22 02:14:00
亂幹XDDD 是"互相尊重"好嗎 雙方同意der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7-22 10:07:00
你太天真了 沒聽過口頭說好 實際上去了告你通姦的案例喔XD台灣曾經有老婆有小王 故慫恿老公去找小三 老公傻傻的去找結果被告到脫褲子的 老婆拿了錢跟小王快樂過日子去 所以不要傻了通姦一天不除罪化 紅燈區就是個跛腳政策 我看你還年輕 沒經過人間險惡吧台灣人永遠不可能活的像法國人啦 民族性這麼好改薪水就不會一直這麼低了就一直跟你說要先通姦除罪化了 你不煩我都煩了通姦除罪化不是方法喔?你眼睛只看的到你想要的?你才是找藉口不願意面對事實吧
作者: q2275755 (魯蛇鍵盤小妹)   2014-07-22 10:56:00
這兩個議題不能並進?????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7-22 11:27:00
兩岸服貿跟監督條例可以並進??
作者: q2275755 (魯蛇鍵盤小妹)   2014-07-22 11:50:00
你舉的例子本來就是為A生B的啊==
作者: menesn (迷思)   2014-07-22 15:31:00
Ka大說得真好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7-22 17:11:00
被樓上稱讚有種怪怪的感覺...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7-22 18:44:00
不必先通姦除罪化 通姦除罪化只是可以搭配的選擇之一兩者跟服貿在立法程序絕對需要監督條例方得以審查關係迥異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7-23 01:50:00
我也覺得通姦除罪化不是必須 現在沒有性專區也沒人在告應召站和應召女… kazeki大一直要連結起來實在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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