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豬隊友果然又跳坑了...

作者: requiem (Babi Yar)   2014-07-22 13:54:4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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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個權威可以賦予人民"生存的權利",那無疑是違反了生命權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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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賦予生的權力與賦予死的權力,不可只否定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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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rlontw:政府對單獨個人"生的賦予"那個叫利益輸送 07/22 11:45
: 推 uka123ily:賦予生的可能狀況我只想到人工生殖相關的狀況耶 07/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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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柯(我知道他是廢死派)認為,羅馬確實是有這種"使之生,使之死"的權力的,
: 不過到了近代的國家機器,變成"控制生,控制死",但本質是不變的。
: (在傅柯看來,這是"掌控人民技術的進化")
: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3.128), 07/22/2014 11:53:22
: → uka123ily:廢死聯盟以傅柯為理論依據嗎? 07/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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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林欣怡大概根本不懂傅柯是什麼東東吧。
:
別人我不清楚,但我覺得不懂傅柯的是你....
傅柯根本沒講什麼「使之生,使之死」或是「控制生控制死」的東西,
他講的是一組不對稱權力構型的轉變:也就是
從古羅馬的家父權(patria potestas)到近代的生命權力制度
faire mourir/laisser vivre (make die/let alive) (家父權)
laisser mourir/faire vivre (let dead/make live) (生命權力)
這邊我的英譯把原文各組的雙動詞組合之一改換成形容詞,讓這兩個詞
更具有「被動」意涵,更能看出這兩組權力構型各自的強調重點所在。
家父權類型的權力注重的是「主動」(faire/make)使人死亡的能力,
而關於生的部份僅是被動的「放生」(laisser/let)。
家父權的 faire mourir(make die)當然很好懂,就是家父長或是君王
有能力「賜死」給其治理範圍下的族人/臣民。而 laisser vivre 呢?
是指家父長或是君王對其臣民的性命可以不作為,僅讓其性命任由天命
和自然契機去發落,例如遇到天災,荒年,豐收,甚至放逐到自然環境
等去決定。換句話說,這個權力根本不在乎你怎麼活下來,只在命令
人死,下令處死的時候發揮作用。
而生命權力注重的剛好相反。生命權力是「主動」使人存活,而被動
「任憑人死」(laisser mourir/let dead)。
生命權力透過各項技術去干預關於讓人生存的一切的所需條件:健康與
保險制度,活絡經濟商業,技術安排等等去促進生活和生命發展。但對於
死亡這件事,傅柯花了很長的篇幅去講生命權力如何「任憑」人死:像是
生命權力可以以保衛民族生存的名義發動戰爭,但送上戰場並不等於直接
簽署死亡令,而是讓戰爭去決定你會不會死。所以傅柯說:「死亡是生命
權力的界線」。超出那個終點以外的東西生命權力不管。
所以關於生與死的權利(le droit de vie et de mort,傅柯稱為主權權力)
不是你想像的什麼單方向的有其一就有其二,不可否定其中一點的東西,而是
對生或死各有其側重面相的權力。
另外,傅柯在法國國會討論廢死時寫的文章並沒有很明顯的廢死傾向或是呼籲
廢死,別被周星星的宣傳騙了。他覺得透過廢死辯論讓刑法制度去思考自身是
好事,廢不廢死都會有他們各自利基於傳統生殺大權或生命權力的思維模式,
重點是要看到這些理據由來。
其實照傅柯的理路,刑法在從示眾酷刑改為監禁刑這類公眾「不可見」的懲罰
的時候,其實已經默默的將傳統權力所賴以運作的那個「榮耀」,即可視性基礎
取消了。(關於透過榮耀來運作的權力,這部份有政治神學背景和 agamben 的
研究,其實可以理解很多歷史上的權力運作方式:從路易十六的身體政治,到
法西斯的美學化政治運動,甚至到列寧式政黨的歡呼與鼓掌通過等細節,不過
這些不是這裡的重點)而改由其他方式,如注意細節,以改造肉體為手段的規訓
技術去行使這個權力。死刑也一樣。一旦已經失去了那個公眾展示的權力功能,
默默的,在半夜執行的,甚至只能用槍決這種單調方式執行的死刑也就只剩下
「永久與社會隔離」這種可以被永久監禁等其他方式取代的功能了。換句話說,
對於不需要也不想透過「促成死亡」來進行(主權)權力運作的生命權力社會,
死刑是個根本沒有存在必要性的闌尾。
同時,國家不斷的進行內部綏靖(pacification),期待人民和平(pacified)
共生而非相搏相殺,不斷的創造這個有利於生命發展和存活的生命權力環境,
而這種只重視生命的生命權力體制,本身也容不下死刑這種本質式訴諸公眾可視
的暴力行為的存在,那只會破壞這種生命權力所建構出來的社會條件。
當然傅柯並沒有直接推論到這一步,畢竟他不是個熱衷於對此表態的廢死主義者。
只是這個傅柯式的思考跟主流的「生命權為人類固有權利,國家不可剝奪生命權」
的廢死論述出發點是有差距的。但儘管有這種理論差距,最終還是會導向廢死的
結論。
要維持死刑當然可以,但你要維持的可是一整套跟死刑有關的權力觀點,包括恢復
公眾處刑來保障權力的可視性基礎,支持自力復仇的自然權利邏輯,最好還能恢復
家父長制度,家庭裡面的事務家父長說了算,一如公眾事務君主說了算,因為那個
環境才是以死亡,消滅為權力施作基礎的社會,死刑也是其中必然會得出的結論。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07-22 13:57:00
推理論論述
作者: willy333 (冶琦)   2014-07-22 14:06:00
好文給推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7-22 14:30:00
認真好文給推! 生權跟死權的概念..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22 14:36:00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07-22 14:49:00
寫得真好。
作者: islandqoo (You Don't Know Me )   2014-07-22 15:07:00
寫的很好 謝謝!
作者: hgfx123 (泥沼浮花)   2014-07-22 15:26:00
好文 只可惜他們還是會繼續無視
作者: Falcone (吾有事)   2014-07-22 15:35:00
沒想到這地方可以看到Agamben 不過市長只需要兩張貼紙支持/反對死刑 阿狗支持 阿貓反對 所以我反對阿貓他可能最近看到大家都講傅柯覺得不懂很丟臉就去找了入門沒想到現在別人都已經改看王國與榮耀了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07-22 16:10:00
上面我推文說"寫得好",好像有人太晚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22 16:14:00
最近這兩年夯的應該是Goffman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4-07-22 16:15:00
r大文章必推,從你的文章發現到以前我讀傅柯讀得很淺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7-22 18:14:00
作者: zvezda (star)   2014-07-22 20:42: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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