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夥伴好:
剛剛看到版上編號10953、作者eddisontw大,
原始標題為「[動員] 麥德姆颱風將至 松菸老樹岌岌可危」的假動員文章,
對於這樣可能造成危險的文章感到不負責和憤怒,
因為讓我想起1938年美國的「火星人入侵」廣播劇事件,造成民眾恐慌;
(參見wiki百科:http://goo.gl/Xfw3tj)
以及在許多抗爭現場中,
因為有人釋放假消息,造成警民雙方不必要的緊張和衝突;
但也想到馮光遠先生1993年「犀牛皮」和最近的「夢想家」官司,
因此思考詼諧諷刺或言論自由可以接受與需規範的界線問題。
但是在目前版規中,
除了對於立版主旨第二條第一項中,
對於版主「無故隱藏、扭曲或刪除社會運動訊息或公共議題討論者」可提罷免外,
對於版友PO文內容的「故意捏造虛偽事實」的「真實惡意」並無規範與處罰;
同樣,對於可接受的諷刺手法也未有合理範圍或標註的討論,
因此,
想請夥伴們一起討論,
版規中是否需要增列對於蓄意釋放假消息的規範與罰則?
特別想請有法律專長的夥伴分享這在法律界中有怎樣的思考和做法,
也想請問關於詼諧諷刺文章是否需有清楚界線?
以上,兩個問題,請大家賜教,
期待版上的討論可以以真實為討論基礎,
不浪費大家時間,也不會造成誤會或傷害;
也有幽默詼諧的有趣空間,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