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後的分配是這樣
假如:甲案原來值5億 我有一家500萬(估價)的房 我就有1/100的權利
都更後 更新價值變成10億 然而建造成本備提列為2億
於是我就可以分配到10-2億/100=800萬的房
我就可以在新的房屋中選最接近800萬的房
然而選屋是有一定標準 以接近原始面貌為主
我可以選擇更新後750萬的房 然後我會領到50萬現金
我也可以選擇更新後850萬的房 然後我需要付50萬現金
但是也不能夠差別太多 例如我補800萬再選一間
而這部分只能夠跟建商協商用市價95折賣給你
店面的優先選店面 住家的優先選住家 頂樓的優先選頂樓
但是這項機制有兩個問題 建造成本提列 以及 估價結果 以及 95折賣
1.建造成本
提列目前市府有標準 但是可以做手腳 但是難度有點困難
2.估價結果
以上面的case來看 有可能更新後市價是20億 但是估價師說10億
那合理的分配是(20-2)億/100=1800萬
但你只分配800萬
這中間的金額就給建商賺走了
當然真實情況不會如此誇張 但是很技巧性
3. 95折賣,如果了解台灣的生態就知道,台灣的開價95折比一般市價還高 XD
至於在都更的案例中 只要談成建商穩賺不賠 營建成本浮誇提列 估價也可操控
而實際上台灣估價師都是偏向於建商的
他們要跟建商做很多次生意 但跟住戶只做一次生意
所以現在問題就是 建商 與 住戶 兩個陣營的對立
至於柯文哲的政策 可以可以選擇合建或是權利轉換
雖然這樣更複雜 但是將來將會是 建商合建住戶 與 權力轉換住戶
這樣住戶同時會存在於兩邊 才會更加有效的制約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