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 從柯文哲失言聊「性‧性別」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9-09 12:41:07
這次柯的「失言」風波令我感興趣的不是柯的本身而是大家的性別觀。
既然用了 [小品] 這個標籤,就讓我藉由這些「失言」來簡單的聊聊「性‧性別」吧!
什麼是性?什麼是可以聊的性?什麼又是不可以聊的性?
人存於世自然有別,那麼什麼應該別,又什麼不該別呢?
若我說「性別」的本身就是一種歧視,你又認為如何呢?
性器官可不可以談?
那針對婦產科談到女人,粗略的來看相較於耳鼻喉科、眼科難道就不是剩一個洞嗎?
好吧,那我說在座罵過髒話的甚至說過「很屌喔」、「GGininder~」的人都中標了。
你們這些傢伙沒事淨談男性的性器官,真他馬的歧視啊!!!
至於歧視誰…
欸…
說真der~我不知道。
性別與職業內容本身的連結可不可以談?
那婦產科難道就不是真的在女人跨下討生活?
但這問題來了,這句話本身沒有錯誤,但他是否帶有「貶意」?
在女人跨下討生活是很普通?還是很恥辱?
若是前者那這句話正常到不行還反諷了傳統性別觀,反之若是後者那絕對就是偏見了。
可是如何區辨一個人說這句話的真意呢?
嗯,沒人做的到。
所以,這種「幽默」開了就只能道歉。
性別與職業的直觀連結可不可以談?
可以談。但談是為了要消滅這種不正當的連結。
因人設事不對,因性別設事當然也不對。
無論是給予優待還是障礙,都不對!
也就是說,把性別拿來做統計可以,但拿來做為區別對待的標準不可以。
譬如「非文職軍人」,對女兵體能要求低這是一種歧視還是尊重生理差異?
職業要求的不是能力要在「相同的」合格標準之上才對嗎?
而女性不用擔任義務役本身是一種歧視還是尊重生理差異?
我認為這二者都是視女性為無能、弱勢的「性別歧視」。
你覺得呢?
接著再來看看這段話:
「年輕又漂亮(指陳以真),做櫃檯差不多,最厲害可當觀光局代言人,做市長,我
 看還是算了,以後當市長,公文會自己批嗎?我明白問你,不可能,年齡、智慧還
 是,只要智商超過70的,誰當市長比較好,你們應該都非常清楚。
 我們也不用去講人家的壞話,是個水姑娘,要當個發言人、觀光代言人沒問題,拜
 託,妳是要來當市長,她有辦法當市長嗎?公文有辦法自己批嗎?市長要選一個自
 己可以做決定的,的確有那能力的,我相信她是個水姑娘,但不適合當市長,這個
 我講得很明白。                             」
坦白說,從這段話來看我不認為性別是主要因素;
我認為這比較像是對陳以真有年齡外貌的偏見,以及對特定職業有所偏見。
畫個圖吧!
 ┌───────────────────────────────────┐
 │年輕長得漂亮                             │
 │※ 毫反應就是個花瓶                         │
 │┌─────────────────────────────────┐│
 ││口才、文書處理、臨場反應(基礎)、業務相關知識(基礎)      ││
 ││※ 坐櫃台                            ││
 ││┌───────────────────────────────┐││
 │││臨場反應(進階)、業務相關知識(專業)            │││
 │││※ 觀光局代言人                       │││
 ││└───────────────────────────────┘││
 │└─────────────────────────────────┘│
 ├───────────────────────────────────┤
 │口才(基礎)、臨場反應(進階)、業務相關知識(基礎)、知人善任(專業)│
 │、外貌(可信賴的) ※ 市長                     │
 └───────────────────────────────────┘
由圖可見「市長」一職對於外貌條件並不是非常要求,甚至可以說不是充要條件。
否則哥也不會在這發廢文,早就當總統了是吧?
因此,柯文哲對於陳以真有的是「外貌上的偏見」,他以外貌直觀的連結能力。
類似金頭髮都是好騙的笨蛋 dumb blonde ,或胸大無腦這種偏見;
並且柯文哲同時對於「櫃檯人員、觀光局發言人」有「能力上的偏見」,
(注意!是櫃檯「人員」不是櫃檯「小姐」,特定的話才能再加一條性別歧視。)
他以為此二者不適任市長,但實際上根本毫無關聯。
至於而有意將這種「外貌偏見」連結成「性別歧視」的人,
恕我直言,這要嘛是選舉操作,要嘛就是自己歧視了自己…認為櫃檯只有小姐才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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