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不相信我是第一個發現的
不過我在各板或是FB都沒看到這個資訊
所以還是分享一下
前提是我看到了offish的前一篇文章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9989142.A.EF0.html
裡面原本有提到蔡正元提議下修罰鍰上限
後來offish大大因為有人提醒蔡正元要修的是不同條文
所以把那段修掉
我好奇心起去研究了一下他到底是要修哪條
首先
offish原文提供的兩個連結
立法院公報 第103卷 第12期 院會紀錄
http://tinyurl.com/ksqm5bq
跟
全國法規資料庫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goo.gl/OICL4
蔡正元提議的部份我直接截圖
http://ppt.cc/tOgB
內文提到
"爰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有關無害人體健康之證
明,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構)檢驗之證明,及第三十一條,
將罰鍰提高至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並將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列款項者,皆納入
第三十一條罰之。"
但是我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裡找到的那幾個條文
第十一條
http://ppt.cc/eR42
第三十一條
http://ppt.cc/VAw6
根本就跟蔡正元提案的內容兜不攏
(當然我查的是這次修法前的條文,102/6/19~103/2/5的食品衛生管理法)
照他的提案內容
應該是在講
第十五條
http://ppt.cc/2bE5
跟
第四十四條
http://ppt.cc/x0u8
才對阿
阿幹他這次提案到底是在題三小?
我心血來潮繼續查才發現
的確差不多的內容"曾經"出現在食品衛生管理法裡面
那是101/8/8公佈
但是在102/6/19就已經被修掉的舊版本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食品衛生管理法
http://ppt.cc/j1Ro
第十一條
http://ppt.cc/B~AI
第三十一條
http://ppt.cc/m~vD
這才是蔡正元這一次院會(103/1/28)提出的草案引用的內容!!!
靠杯阿
他根本就是拿Win 7的程式碼
跟我說Win 8有Bug要修正阿!!!
這樣的人當立法委員真的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