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公開私密社團內容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10-23 11:55:50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Tony:
: 我必須先承認一件事情,我不知道現在的板眾想要的是板規加範例還是自由心證。
: 但是當初板眾要求我做,lamda在沒有重新徵求板友意見就不能擴權。
: 我昨天發的文章也說明了當初產生板規範例的時空背景,
: 什麼叫做我把板友意見拿來當作個人專斷獨行的意見?這根本就是汙衊。
: 現在板眾的意象可以馬上公投表決,投出來之後,板務執行上就可以有一個依據。
: 無論結果是怎樣我都接受,同樣一句話,板眾說了算,板眾最大。
: 再來回到你的管板原理,之前在某隱藏看板我對你的管板哲學非常失望。
: 板的存在是因為有板眾,不是因為有管理者。
: 你的管理哲學其實是相當不民主的,你在很久以前就說過可以保留心證空間。
: 不需要公開給使用者知道。
: 對整個PTT你甚至覺得PTT是私人站,站方高層想要怎樣就怎樣。
: 出發點就不一樣了,你當然會覺得lamda的心證是可以接受。
欸,我還是要說我其實無意針對你,只是你要問版友意見,
我就跳出來根據你給的資料告訴你我作為一個版友的意見。
再怎麼說我們也見過三次面一起吃過一頓飯,
我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直接跟真誠的,
即使我知道對你來說要公開接受別人有這種意見很困難,
但你既然要把議題放到公眾討論上,就不能迴避他人的意見。
這是前言。
1.你不知道現在的版友想要的是什麼,我想現有的板務工具裡面,
甚至你接受到的意見裡面,除了最明確的投票以外,
並沒有辦法支持你說的,
所謂「規定本來就一直再調整了,而且是依照全板共識」。
更何況對普世價值等條款提出異議的並不在少數。
是不是污衊,我認為這在可受公評,
如果有任何一位板務認為這樣的言論違反版規,請處分我。
另外,現況是如果要全部「明文化」成規範,
像是規定哪些字眼是侮辱、哪些字眼不是。
只會被不斷的鑽漏洞跟缺乏管理效率。
我倒覺得在申訴管道有在運作的前提下,
適當給版主權力,並善用監督機制才是重要的。
你不能因為不能確定廚師不會拿刀砍人,
就規定廚師一定要拿把很鈍的刀做菜。(沒效率、作不出好菜)
重點是他拿刀砍人之後會受到對應的懲罰。
2.我的管版原理,這點我就覺得很有趣了。
我們現在討論的不是「版友」對你們板務裁決的意見了,
難道我有這種管理心得,就不能給你們意見了。
你為什麼要對我的管理哲學給予「失望」與否的評價,
這跟我們原文討論有什麼關係?
這就是我說的:你無法溝通,
人家在跟你討論一件事情,你馬上先牽扯自己的價值判斷,
判斷自己「喜惡」(失望),不管事情論點。
然後把對方不認同你論點的部份牽連上一個「惡」,再以此作為回擊,
坦白說,我不覺得有多少正常人可以在這種情況底下好好的回應你。
重點不在你欣賞或討厭我的管理哲學,重點在我是一個版友,
就算我今天說了「馬英九好棒棒」,我都還是一個版友。
(當然我相信會因為覺得我判斷能力有問題而反對我的意見會比較多)
我的意見也還是我的意見,你要用討論板務的角度來講,
你就沒什麼權利或資格來用你對我的主觀感受作為論點。
再其次,我前文其實有提到:心證本來就是綜觀證據後產生的結果。
我的論點是:
只要你是活生生的人,你就會有心證,
你就會有判斷錯誤,這是申訴制度存在的理由。
當然如果你常常心證判斷標準跟別人差非常多,沒辦法做到標準接近一致,
並且這點造成困擾,那就是需要修正或不適任。這點得由組務判定。
我覺得我只是認清「一個活生生人類能做的判斷的極限」而已。
心證不是不能給版友知道,是心證的過程根本沒辦法用言語形容,
我們判決時寫依據版規,會寫事由,
這就是對我們來講能表達心證的一般形式。
但離真正心證的文化/價值判斷過程,是根本寫不出來的。
另外我的管理哲學民不民主,我的態度是版友選出我,
我會用我的價值觀與判斷基準為大家維持「看板秩序」,
如果這個價值觀不被認同,我會請辭離去。
另一方面盡量建造讓版友參與的管道。
以我所管理的 soft_job 版為例,
我在今年 4/15 寫了該版版規更新暨看板投票發起辦法
#1JJBn9Tw (Soft_Job)
作者: IbarakiKasen (非洲扇feat.EU)   2014-10-23 1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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