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4-10-24 07:09:3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ILc22Q ]
作者: pokii (百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時間: Fri Oct 24 03:39:42 2014
我是原始貼文中新聞連結的撰稿記者
這個法案在立法院審查的過程,確實也有立委表達對「停留」改「居留」的疑慮
畢竟鄉民想得到,在野黨立委怎麼可能想不到
首先我提供本次要修法的兩岸關係條例第22條第3項修法版本對照
現行條文: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
、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
定之。」
行政院提案版本: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居留期間
、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版本: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居留期間
、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內政部擬定,報請行
政院核定之。」
接下來,我在這裡提供內政委員會9月24日審查法案當天的立法院公報相關逐字記錄
(這是正式官方文書)
各位鄉民可自行判斷官員說法,若官員已經承諾的事情跳票,自然也可以揭竿起義
(以下內文很長,請自行斟酌是否持續觀賞)
首先,是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報告時的內容提及:
兩岸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通過後,不會因此衍生陸生在臺工作或申請定居情事,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陸生在臺就學畢
業後即須離臺,且依「兩岸條例」第十七條及十七條之一規定,陸生不能在臺工作或
申請定居。因此,陸生改為居留後,並非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本會亦未修法賦予陸
生工作權及定居權,故仍不能從事工作及申請定居。
(各位鄉民一定不會輕易相信官員的承諾,所以後來有多位立委都質詢了)
台聯立委周倪安的質詢過程節錄:
周委員倪安:請教王主委,主委非常喜歡講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個條例是民國81
年(1992年)制定的,當初制定時,第二十二條就寫明是「停留」,
那時候寫「停留」,現在要改為「居留」,意義應該有所不同,你知
道為什麼不同嗎?當初採取「停留」一詞,其立法立意在哪裡?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大陸人民入境臺灣的部分,相較於外籍人士,
是更為嚴格管制,所以當初會在……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要嚴格?
王主任委員郁琦:大陸的情況和其他國家不一樣,這我們都很清楚。
周委員倪安:怎麼樣的不一樣?中國的情況有什麼不一樣?請你講清楚。
王主任委員郁琦:現在將「停留」改成「居留」,只會影響到健保。
接下來,是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的質詢過程節錄:
鄭委員天財:首先,請教移民署,停留與居留有何不同?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蘇副組長說明。
蘇副組長登仁:主席、各位委員。在移民法的概念裡,在台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稱為停留;超過六個月,稱為居留。
主席: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說明。
王主任委員郁琦:兩岸條例的規定不一樣,我們對大陸人士有比較嚴格的規定,
一般以婚姻關係為基礎者,比較常會有居留,其他像商務人士,縱使
停留超過六個月以上,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還是屬於停留。所
以,才會有超過六個月,結果還是停留的情況,這也是為什麼今天「
陸生納保」要把「停留」改為「居留」的主要原因。
鄭委員天財:陸生來台就學通常會有多久時間在台灣?
王主任委員郁琦:分為兩種,一種是學位生,一種是交換生。交換生就是他的學
位仍在原來的學校,只是他可能用一個一個學期或兩個學期到交換的
學校就學,我們台灣學生有到大陸交換,大陸學生也有到台灣來交換
的,通常以一至兩個學期為主。至於學位生,就是拿學位的學生,如
果是進入大學部就讀,大概至少要讀四年,研究所的話,大概至少要
讀兩年。如果是交換生,只停留一至兩學期者,一般沒有健保的問題
,因為我們的全民健保法規定,要居留六個月以上才能夠加入全民健
保。所以,交換生因為停留時間太短,沒有這個問題。
鄭委員天財:大學生最少要四年。
王主任委員郁琦:或者是研究生也有可能,研究生至少要修業兩年,而這些學位
生才有納保的問題。
鄭委員天財:請問移民署,按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之規定,停留的期間最長是
六個月嗎?
蘇副組長登仁:是。
鄭委員天財:那陸生怎麼辦?剛剛主委都說,大學要四年,研究所也要兩年。
蘇副組長登仁:報告委員,陸生的部分是以兩岸關係條例規範,不以移民法規範。
鄭委員天財:所以它不包含?
蘇副組長登仁:對。他們的入境申請條件,還是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為準。
鄭委員天財:所以他們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
蘇副組長登仁:對。
鄭委員天財:所以他們沒有所謂的「多久的時間」?
蘇副組長登仁:對。
鄭委員天財:好。請教主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是什麼時候開始有的?
王主任委員郁琦:民國81年的時候。應該是制定本法的時候就有第二十二條了。
鄭委員天財:民國81年就有這個條文了?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
鄭委員天財:就是用「停留」兩個字嗎?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因為一開始就是希望對大陸人士有比較嚴格的規範。
鄭委員天財:好。全民健保什麼時候開辦?
王主任委員郁琦:民國 84 年。
鄭委員天財:全民健保是民國 84 年開辦。當初之所以寫「停留」而不是寫「居
留」,到底用意何在?
王主任委員郁琦:這個完全不是考慮到健保的問題。當初是覺得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定超過六個月以上就變「居留」,「居留」就會有附帶「居留」的一些
權利。可是,相較於其他外籍人士,對大陸人士應該有比較嚴格的管理
,所以,縱使入境超過六個月都還是用「停留」的概念,只有少數像依
親居留、長期居留那種與親屬關係有關的,才特別有「居留」,因為「
居留」就會有附隨的權利。所以,當初那個立法的精神,最主要還是對
大陸人士的入出境有比一般外籍人士更嚴格的管理。
鄭委員天財:如果當時用「居留」,事實上,他就是居留,因為他入境超過六個月
。所以,你們當初在立法的時候,當然,這個法不是你立的,但當初在
立法的時候,就必須考量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謂的「停留」規範,因為它
是整體的法律。它規範在那邊,「停留」最長是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
是叫「居留」嘛!當然,也要符合「居留」的條件。
王主任委員郁琦:報告委員,您現在的想法是覺得大陸人士可能要比照外籍人士一
體適用,可是,當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的時候,普通法是入出國及
移民法,但這是對大陸人士的特別規定,所以,這是一個特別法和普通
法的關係,就是一般外籍人士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但是,牽涉到大陸
人士的時候,可能當時的立法政策考量,這也是大院作的一個決定,就
是對大陸人士要有較外籍人士更嚴格的管理,這是一個立法政策的問題。
鄭委員天財:當初立法時用「停留」而不是用「居留」,因為你剛剛講,如果用「
居留」,你也可以設一些條件啊!你說「居留」影響到其他的權益,對
不對?你也可以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去排除這些啊!對不對?也可
以用排除。當然,我是檢討當時立法的一個意旨,事實上,是可以用「
居留」啦。然後,你所考量的那些可能的影響,也許你可以在這裡面去
排除。
王主任委員郁琦:這個工程就很浩大了,因為它牽涉到的就不只是陸生的問題。它
其實牽涉到因為各種不同原因入境台灣的大陸人士,比如說,商務、專
業科技交流,也就是說,會變成整個制度要重新思考,就不是只有我們
今天談的陸生問題,而是一件大工程。
鄭委員天財:所以,當初用「停留」並不是因為全民健保?
王主任委員郁琦:不是。只是當初制度設計的結果會造成今天陸生來台之後沒有辦
法加入健保,當初的制度設計會造成這個後果,可是,當初設計時沒有
考慮到這一點。
鄭委員天財:你再詳細說明一下,依陸委會主委的立場,入出國及移民法……
王主任委員郁琦:按理講,普通法應該適用所有入出境台灣的人,對不對?既是普
通法就應該一體適用,可是,因為當初對大陸人士想要有特別的規定,
覺得對於大陸人士應該要有更為嚴格的管理,又因為所有跟大陸有關的
事情都規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所以,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
十二條就把它寫成「停留」。那個「停留」的意思就是按照入出國及移
民法,只要超過六個月就是「居留」,如果是「居留」,就會有很多附
隨著「居留」的相關權益,可是,不想要讓大陸人士跟一般外籍人士一
樣被對待,就是超過六個月也不想馬上視為「居留」,所以,在大陸人
士這部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特別規定,沒有分六個月內或六個月外
,一律都視為「停留」。只有在少數的情況下,才承認有「居留」,例
如:依親居留、長期居留,這些大概都與婚姻關係、親屬關係有一點關
係,才會承認「居留」;除此之外的商務人士、專業交流,都是「停留
」。
鄭委員天財:現在要修正為「居留」,對不對?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
鄭委員天財:你現在只有修這條條文?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
鄭委員天財:你剛剛講的那些疑慮……
王主任委員郁琦:沒有影響,完全沒有影響。
鄭委員天財:你剛剛不是說如果一開始就寫「居留」的話,相關其他的權益……
王主任委員郁琦:因為我們現在有其他政策,像「居留」,可能有工作權的問題,可
能有其他……
鄭委員天財:所以你剛剛自相矛盾嘛!
王主任委員郁琦:沒有。因為我們今天修正的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是針對學生,也就是
陸生的部分。我們把「停留」改為「居留」,只會影響到健保,不會影
響到工作。因為我們現在不承認陸生,不讓陸生在臺灣繼續工作,所以
他只有學位……
鄭委員天財:所以只有其他條文在規範。
王主任委員郁琦:其他的政策在規範,所以念完學位他就必須回去,縱使條文改成「
居留」,也不會使他因此取得工作權,不會讓他因此可以參加國家考試
,只會影響到全民健保的部分。
接下來,國民黨立委孔文吉也問到這個議題: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聽鄭委員談了12分鐘都一直在談「
居留」和「停留」的問題,我實在搞不清楚,為什麼當初要訂「停留」
,現在又要修法改為「居留」?改為居留,陸生就可以享受全民健保?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目前只會影響到這件事。將「停留」修改為「居留」只會影響
到陸生可以因此納保,但不會讓陸生原本不能工作而變成可以工作。
最後,則是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的質詢內容:
陳委員其邁:第二個問題就是居留、停留的問題,你說的大陸、也就是本席所說的中
國,來台灣以居留的身分有哪些項目?
王主任委員郁琦:就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主要是大概都是跟親屬有關。
陳委員其邁:這些是跟親屬有關,那其他都是停留嗎?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像商務人士、專業……
陳委員其邁:其他專業人士、交流等全部都是停留,對不對?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
陳委員其邁:那這一次為什麼要特別針對學生?為什麼一定要改成居留?你們的動機
也許非常複雜,你們對外的宣傳就是因為他們要健保。
王主任委員郁琦:沒有,很單純,就是因為要讓他們能夠納保。
陳委員其邁:我是意思是,我們處理這件事情就是單純處理,如果要講健保的事情,那
我們就單純處理健保的事情。因為你現在把「停留」改成「居留」,以「
三限」、「六不」的原則,一些行政命令開放之後,陸生就可以打工了,
主委知道嗎?再者,中國人或是外籍人士向銀行貸款,他是停留或是居留
,銀行貸款的成數也會不同。如果是停留,貸款條件可能會有一些限制;
如果是居留,有居留證或者是其他身分,銀行貸款的成數會比較高。換言
之,現在你開了這個門,本來是要處理健保的問題,可是我會擔心,你說
沒有,但我不相信你,因為你們經常做一些讓我不相信的事情,這不能怪
我,要怪你。以「三限」、「六不」原則開放陸生來台,以居留的身分所
衍生其他的部分,坦白講我是會擔心的。
王主任委員郁琦:我們目前並沒有這樣的打算
陳委員其邁:不要講你啦,就講馬總統,馬總統講話沒有人相信。我是很理性的跟主委
討論,假如大家純粹認為是健保的問題,那我們就來處理,大家就把話講
清楚,我們自己也做過民調,假如政府負擔40%的補助,有7成的人反對;
但是,假如陸生比照外生納入健保,自付保費,台灣有7成的人贊成。也
就是加入健保是有7成的人贊成,但是到底誰出錢、出多少,台灣民眾就
有不同的爭議。假如主委或是國民黨黨團願意再做一些協商或是讓步,我
會樂觀其成,我不希望這件事情沒有處理好,結果大家在院會互相牽制。
主委上任一段時間了,坦白講,你這會期送來的口頭施政報告是慘不忍睹
,因為上個會期立法院就是這樣空轉,你也承認嘛,所以針對這件事情,
請陸委會和執政黨要再斟酌。
當天最後初審通過的版本是: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居留期間
、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內政部擬訂,報請行
政院核定之。」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3-10-24 03:40:00
高調
作者: pttinNIGHT (奈特小姐)   2013-10-24 03:41:00
高調!
作者: dan310546 (00)   2013-10-24 03:42:00
該死
作者: encorej02071 (大咳嗽)   2013-10-24 03:42:00
作者: wak (默艾)   2013-10-24 03:42:00
王慾騎這垃圾
作者: fliersky (天之翼)   2013-10-24 03:42:00
高調
作者: pttinNIGHT (奈特小姐)   2013-10-24 03:43:00
為什麼外面推文顯示數字比內文少......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3-10-24 03:44:00
不太懂為啥要給陸生健保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3-10-24 03:44:00
這代的歹頑霉體腥聞妓者,連google也懶得去google了嗎?還是腥聞妓者要開始跟痢法萎員比爛了?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3-10-24 03:48:00
因為他們才是馬英九的同胞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3-10-24 03:49:00
玩文字遊戲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3-10-24 03:50:00
不對...看起來有可能是某些人或霉體故意傳達錯誤訊息來作亂的或單位.
作者: alliao (半殘流浪漢)   2013-10-24 03:51:00
完全就是可議..這政府天天露下線副本打不完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3-10-24 03:51:00
高調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3-10-24 03:52:00
作者: noneed2argue (ha)   2013-10-24 03:53:00
推記者現身進一步說明~
作者: dostey (Dos)   2013-10-24 03:54:00
狗民黨真的沒一個好的
作者: dark666   2013-10-24 03:55:00
某人的話不能信,想起那假油護航質詢.....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3-10-24 03:55:00
作者: wak (默艾)   2013-10-24 03:56:00
感謝原po的資料比對 這魔鬼藏得好深 不靠你們真的很難發現
作者: jojochuang (我是男的)   2013-10-24 04:00:00
搞得好複雜 總覺得一定有漏洞可以鑽
作者: simew (淺灣月)   2013-10-24 04:01:00
作者: lslayer   2013-10-24 04:03:00
高調
作者: t1o0m0a7 (子綠)   2013-10-24 04:03:00
高調
作者: nomorethan (nothing more than)   2013-10-24 04:04:00
高調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3-10-24 04:07:00
作者: EvilisGood (Hustler)   2013-10-24 04:07:00
高調
作者: choudong (我有一個夢)   2013-10-24 04:07:00
幫高調 KMT玩文字遊戲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3-10-24 04:09:00
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治國的是靠炒作操弄撈錢的霉體腥聞妓者不是經手的第一線工作人員
作者: kaiosTW (台北小魯蛇)   2013-10-24 04:13:00
高調!
作者: veryyung (天冷)   2013-10-24 04:14:00
作者: wak (默艾)   2013-10-24 04:16:00
→ 王主任委員郁琦:我們目前並沒有這樣的打算 ←講話非常保留 更證明徐永明的擔憂是對的先造成既定事實 再來跟不得不為 來個水到渠成 促統大門
作者: SayokoCat   2013-10-24 04:17:00
幫高調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3-10-24 04:18:00
不知新聞記者發稿有沒有跟自己報社法務談過台灣移民法的問題?
作者: majanliu (小心水母)   2013-10-24 04:18:00
就先居留名義 等過一段時間再慢慢給居留的相關權利
作者: alliao (半殘流浪漢)   2013-10-24 04:19:00
統一可以作不可以說 現在就是這樣一步一步的硬幹"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plsear (普西兒)   2013-10-24 04:23:00
好像有點複雜
作者: killloli (別叫我蘿莉控 囧)   2013-10-24 04:29:00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3-10-24 04:36:00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3-10-24 04:37:00
作者: beasttaco   2013-10-24 04:51:00
推馬政府可以做到人民防政府和防賊一樣,人民一刻不得閒政府真的很無恥,人民真的好悲哀,努力高調
作者: quando225 (待到證明)   2013-10-24 04:55:00
王郁琦:我們"目前"並沒有這樣的打算 。
作者: bluerinoa (約束之地)   2013-10-24 04:56:00
推~
作者: pkjkimo (kj)   2013-10-24 05:00:00
說謊欺騙的kmt正腐~房屋買賣實價申報不會實價課稅..誠信?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3-10-24 05:02:00
高調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3-10-24 05:06:00
這裡面大有文章
作者: eddy1221 (test)   2013-10-24 05:07:00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3-10-24 05:08:00
王某人的話都倒著講,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是兩案條例授權的行政命令,位階比母法低,豈有母法可以放心修改,因為有某某辦法可以防堵的道理,法律要立院表決,有法律授權,行政命令只要不違背母法,隨便行政部門玩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3-10-24 05:14:00
推逐字稿! 請加油!
作者: Kentai6 (瑞凡 我回不去了)   2013-10-24 05:22:00
GJ,清楚多了
作者: treasurelove (treasurelove)   2013-10-24 05:28:00
垃圾委員
作者: physix (暴戾衝動期)   2013-10-24 05:28:00
高調
作者: x83184 (叭叭叭)   2013-10-24 05:28:00
高調啊!!!!!!!!!!!!!!!!!!!!!!!!!
作者: danieo (Life's a struggle)   2013-10-24 05:39:00
...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2013-10-24 05:40:00
哩今有心
作者: casifa   2013-10-24 05:41:00
高調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3-10-24 05:42:00
PUSH
作者: domo307 (domo)   2013-10-24 05:42:00
高調
作者: aha920 (aha920)   2013-10-24 05:49:00
高調
作者: Syoshinsya ( = 偽善)   2013-10-24 05:59:00
高調!
作者: blue237 (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2013-10-24 06:03:00
下一步:該地方有居留身份者應享有該地區投票權
作者: plsear (普西兒)   2013-10-24 06:13:00
逐字稿推
作者: BlackBass (臺獨武裝大叔)   2013-10-24 06:14:00
高調
作者: Chenson (.)   2013-10-24 06:18:00
高調
作者: b24333666 (比飛笨)   2013-10-24 06:21:00
幫高調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3-10-24 06:25:00
作者: eeveelugia2 (芝加哥路人甲)   2013-10-24 06:25:00
先給居留身份日後就有偷渡空間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3-10-24 06:28:00
高調
作者: pocketshape ( )   2013-10-24 06:33:00
幹,高調
作者: calmnova (土波波)   2013-10-24 06:42:00
詳細推
作者: akichi1206   2013-10-24 06:42:00
作者: omegajoker (omegajoker)   2013-10-24 06:47:00
高調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3-10-24 06:49:00
外地住宿生都能辦戶口了,同樣有居住事實的停留改居留,好像也沒什麼大不了嘛!
作者: zxcvf ( )   2013-10-24 06:50:00
push
作者: JosephLuke (路加筆記)   2013-10-24 06:51:00
可惡,又要偷渡
作者: rungh (放逐寂寞)   2013-10-24 06:51:00
1根本就是透過居留來洗,現在開放健保,未來就會開始陸續開放工作權,甚至是以後的投票權,憑什麼可以讓這些不是土生土長的人有這麼多權利,服貿不過就拆成細項慢慢通過嗎?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3-10-24 06:53:00
高調
作者: zxcvf ( )   2013-10-24 06:53:00
push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3-10-24 06:56:00
幹 先推再說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3-10-24 06:58:00
推原波說明
作者: mailbox (ㄚ藍胖胖)   2013-10-24 07:00:00
改拘留 如何?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13-10-24 07:00:00
馬政府哪次說話算話了 還相信他們會不會太天真?
作者: kangta0819 (嶄新)   2013-10-24 07:00:00
滯台支那全改拘留
作者: t0302605 (遊子)   2013-10-24 07:01:00
PUSE
作者: somedoubt (人獨立燕雙飛)   2013-10-24 07:02:00
幹你娘狗冥黨,整天只想把台灣賣了
作者: zxcvf ( )   2013-10-24 07:05:00
高調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3-10-24 07:05:00
認真的記者給推
作者: bkool (小鼓手!!)   2013-10-24 07:08:00
推認真的記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