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從一張照片談西藏政府外交部的淪陷

作者: hallcom (http://goo.gl/Un5MW 讚)   2014-10-26 00:44:38
中共需要欺騙世人 掩蓋非法入侵西藏 不能承認西藏獨立主權的事實
中共在談到西藏時 會加上「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些「概念」和符號
一個活生生的國家就可以被吞併 成為光明正大地殖民統治的理由
中共以所謂《十七條協議》為幌子 開進西藏首都拉薩
以「合併」的名義 公開吞併了西藏外交權
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 與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合署辦公
西藏獨立時外交由西藏外交部負責 印度和尼泊爾在西藏首都拉薩設有外交使館
中共公開關閉西藏外交部不是上策 上演了「合併」這幕戲
中共強迫簽訂《十七條協議》為由「合併」之名剝奪了西藏外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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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張照片談西藏政府外交部的淪陷
桑傑嘉
陰謀剝奪西藏外交權是中共非法侵佔西藏之後如何從西藏政府手中奪取政權的縮影。由於
中共需要欺騙世人、掩蓋非法入侵西藏的事實,所以,不能承認西藏獨立主權的事實,又
要面對西藏政府的事實存在以及西藏外交部握有外交權,還有中共外交人員對西藏外交事
務基本上是一無所知,也沒有任何外交資料等。面對這樣的局面,中共最拿手的是陰謀加
厚黑厚道,把白的說黑,黑的說白。最後,還把西藏政府外交部吞併的事推倒達賴喇嘛頭
上——「1953年1月十四世達賴喇嘛提出撤銷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問題是「撤銷」
了的外交部是如何「合併」?《西藏自治區外事志》沒有回答,也不可能回答。其實《西
藏自治區外事志》的編纂者也有他們的難處,一方面要堅持西藏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的立
場,一方面又要堅持西藏外交部「合併」的說法以及這張照片的「真實」性。總之,要編
造謊言,篡改歷史事實。所以,既編不圓也篡不全了。
讀中國大陸官方文書的讀者都知道中共在談到西藏時有幾個概念是萬能無比的,如:「自
古以來」、「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雙引號也是。這些「概念」
可以掩蓋掉,應該是刪掉所有的歷史史實。特別是西藏加上這些「概念」和符號,一個活
生生的國家就可以被吞併,而且,可以成為光明正大地殖民統治的理由。
本文從一張照片講述中共如何利用這些「概念」和「符號」篡改西藏歷史,篡改過程中又
無法自圓其說,矛盾百出的情況,主要談中共非法入侵西藏之後如何陰謀策劃剝奪西藏政
府外交部外交權的經過,當然,這只是冰山之一角、滄海之一粟。不過讀者可以從中可以
知道中共非法侵佔西藏的歷史事實。
最近讀中共編纂的《西藏自治區外事志》其中《管理》部分是我要和大家談論的部分。該
書刊登有一張舊照片,其實這張照片之前在流亡藏人著作中出現過。是藏曆水蛇年7月28
日,1953年9月6日中共「合併」,應該說以合併之名,實為吞併西藏政府外交部(藏文稱
喜嘉列康——外國事務部既外交部)的照片。照片頂部有藏文和中文寫有:「中央人民政
府代表外事幫辦處與西藏政府外交部(局)合併儀式紀念」,藏文還寫有西曆和藏曆日期

《西藏自治區外事志》介紹道: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外事幫辦處與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
合併儀式紀念」。很有文章,西藏政府是「地方政府」,把西藏外交部矮化為「局」,告
訴讀者,西藏不是一個國家,然後,外交局加上雙引號——是「非法」的。
在《管理》中是這樣描述西藏外交部:「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在英國的唆使下,西
藏地方政府宣佈成立非法的『外交局』,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西藏
外交部「1953年被西藏地方政府撤銷。」、 「1953年1月十四世達賴喇嘛提出撤銷西藏地
方政府「外交局」。9月,經中央同意,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人員併入人民政府駐西
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合併後的機構名稱是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公處。」
西藏外交部到底是不是「非法」?如何「撤銷」?撤銷之後又怎麼「合併」?《西藏自治
區外事志》編纂者們說來說去,最後還是說不清楚。但是,事實總會是事實,紙畢竟無法
包住火,怎麼篡改還是改變不了歷史事實。
有關西藏的外交事務,我們先從西藏歷史看,西藏歷代政權非常重視外交事務,吐蕃王朝
著名的贊布(國王)松贊干布在七世紀開始在吐蕃王朝中建立了完整的對外機制,當時九
大倫(大臣)中的三個倫——大、中、小公倫是主管對外事務。西藏歷史記載:「公倫猶
如父親的工作,勇敢地面對一切外部事務,或者並非無能耐者,而是承辦重大外事者,被
稱為公倫。公倫大小等級之分和秘書處,以及不同的「東圖」的界限。」如噶爾東贊域松
是松贊干布時期非常有名的公倫(外相),出征尼泊爾、唐朝等國,是才華蓋世的外交家
、軍事家,其家族為吐蕃稱霸中亞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吐蕃歷代外相在吐蕃和唐朝多達九
次國事談判以及劃界等對外事務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吐蕃王朝結束後的割據時期,各王國的外交事務有統治者直接掌管。西藏甘登頗章政權建
立後,西藏外交事務由噶廈掌管。到1942年甘登頗章政府正式成立喜嘉列康既外國事務部
——外交部,並有噶倫(部長)全權負責,一直到1953年中共以「合併」之名吞併、奪取
外交權為止西藏外交部掌管西藏外交事務。
有關西藏近代外交事務西藏作家嘉央諾布有研究:「二戰之前,所謂『護照』具備了簽證
及旅行證件兩種功能,西藏政府頒發給外國遊客護照(即簽證)的最早記錄是在1688年,
那是發給一個名叫約翰.霍瓦南斯(Hovannes orJohannes)的亞美尼亞商人。 1780年西藏
政府給印度總督沃倫.哈斯廷斯(WarrenHastings)的使者普倫吉爾.高桑(Purangir
Gossain)簽發了一份護照 。
自1912年以來,西藏政府也正式頒發護照給那些要到國外的西藏人。1921年西藏政府批准
了其有史以來的第一次珠峰探險隊的入境和探險申請。來訪的英國外交官查理斯.貝爾(
CharlesBell)在拉薩寫道:「我從西藏政府那裡收到了官方正式的攀登珠穆朗瑪峰的許
可證明。」 護照有時是發給從事科學工作的探險人員:如1939年發給人類學探險家謝弗
(Schaeffer)的護照,1949年發給人種學考察專家圖斯(Tucci)的護照,以及1924年發
給植物學家弗蘭克.金頓.沃德(FrankKingdon Ward)的探險許可護照。」(見原件圖4)
《西藏的地位》記載:「1942年,西藏政府成立外交部,負責一切外交有關的事務,負責
人不僅具有大臣地位,直屬噶廈領導,而且不同於噶廈,它可以直接與西藏大會進行接觸
。表現了西藏對國際外交事務的重視。由此外交部成為西藏與外國政府代表進行聯繫的唯
一合適的管道。 」
《西藏主權獨立的歷史事實》中指出:「1942年西藏政府在邊境小鎮亞東向美國總統羅斯
福的兩位特使簽發了入境許可簽證。老、小洛厄爾.湯瑪斯於(LowellThomas Jr. and Sr
) 1949也在邊境亞東獲得「西藏護照」。小湯瑪斯(Thomas Jr)在回憶當時獲得入境許可
簽證時寫到:「當達賴喇嘛政府的護照展示在我們面前時,想到那麼多西方探險家因為無
法獲得這個檔而最終未能到達拉薩時,意識到這個檔有多麼珍貴難得。」
第一本現代意義上的西藏護照是1948年簽發給西藏貿易代表團的護照,護照上有個人資料
,照片以及簽證頁等。它是以1915年國際上通用的單頁折迭式護照為藍本製作而成。英國
,美國和其它七個國家給這本西藏護照簽發了簽證和過境簽證。」當時的代表之一的夏格
巴的護照現存在印度北部達蘭薩拉為最有力的證據。(見圖5)
西藏外交部並曾與英國、美國、尼泊爾、獨立後的印度和中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尼泊爾早
在1856年已經在拉薩設立了外交使館,中國於1934年設立外交使館,而英國則於1936年設
立。1947年3月23日,西藏外交部官員作為西藏國家的代表,出席了在印度召開的亞洲國
家關係會議,該會議探討了二戰後亞洲的地位問題。西藏也派外交代表出席1948年召開的
亞非會議。
1949年11月2日西藏外交部給「毛澤東先生」發了一封信(實為外交照會),該信解釋了
西藏作為宗教國家,自古就是一個獨立國家的事實。該信並要求共產黨的領導人「下嚴格
的命令」,使他的軍隊不會越過藏中邊界進入西藏領土。信中還對早期被中國非法吞併的
領土問題提出交涉 「......等中國內戰結束以後,西藏政府希望和中國重新談判解決歷
史遺留下來的領土問題。」
再看中共入侵西藏後陰謀策劃奪取外交權的過程,從而也對中共非法侵佔西藏、剝奪西藏
政府權力的過程有所瞭解。
由於西藏在歷史上是一個獨立主權的國家,中共非法入侵後千方百計以各種理由剝奪西藏
政府的權力。在外交上,中共當時的第一任務就是奪取西藏外交部的外交權,既中共稱「
收回外交權」。但當時的局勢限制中共赤裸裸地剝奪西藏政府的權力,中共以所謂《十七
條協議》為幌子,剛開進西藏首都拉薩沒有足夠的力量全面控制西藏。對此楊公素直言道
:「從1952年到1953年一年多時間與西藏分裂分子作公開鬥爭時,中央工作人員同解放軍
集中力量謀求在西藏站住腳的時候,執行中央統一對外的規定就提不上日程。」事實上,
1952年到1953年西藏人和中共之間根本沒有什麼公開的鬥爭,不過,中共確實沒有全面控
制西藏,腳還沒有站住,所以是「集中力量謀求在西藏站住腳的時候。」不是非法入侵,
還有「站不住腳」的問題嗎?
因此,也就有了《西藏自治區外事志》所稱的:「1951年7月底,西南外事處處長楊公素
奉命率外事幹部十余人,從重慶啟程進藏。1952年1月,中國共產黨西藏地區工作委員會
外事處成立,楊公素任處長,杜子毅副處長。由於情況特殊,未對外公佈。
楊公素也稱:「外事處尚不能對外公開——」,他承認,西藏的對外事務也完全不同與中
國其他地區。因為中共非法佔領西藏之後要處理的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外交事務,所以
,「就不同內地一紙宣言廢除就可了事」。需要東藏西躲,隱名埋姓,陰謀策劃。
經過一段時間的策劃後中共終於找到了非常「巧妙」的辦法, 剝奪了西藏外交權,實現
了中共外交人員的「第一任務」,既上演西藏外交部與幫辦處「合併」之戲公開奪取了西
藏外交部的外交權,並向外界公佈。因此就有了西藏外交部與中共幫辦處舉行合併儀式紀
念照片。
所以《西藏自治區外事志》說:「1952年9月6日,外交部指示將中共西藏工委外事處改稱
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對外公佈——並與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合
署辦公。」
中共之前躲躲閃閃,此時能對外公佈的主要原因是1953年8月印度與中共避開西藏外交部
在外交上做了一次買賣,「將印度政府駐拉薩的代表改為總領(作為對等中國在印度孟買
設總領館)」。中共直接插手西藏外交事務獲得印度的預設後,以「合併」的名義,公開
吞併了西藏外交部 。
據楊公素的說法中共的策略是:「1954年簽訂中印協定後,才準備撤銷它的外交局,與外
事幫辦辦公室合併。原來外交部的意見是採取穩妥方式,第一步,先由外事幫辦辦公室與
其外交局合署辦公,後噶廈同意撤銷,准其外交局併入幫辦辦公室。——噶廈方面不得不
將其外交局撤銷。」
由於中共與印度的外交買賣1953年做成了,所以,中共提前「吞併」西藏外交部。為什麼
中共口口聲聲說西藏外交部是非法的,又不能直接關閉西藏外交部?因為,西藏獨立時期
外交事務由西藏外交部負責,印度和尼泊爾等還在西藏首都拉薩設有外交使館,更主要的
是中國對西藏外交事務一竅不通,且沒有任何外交歷史資料在其手中,中共公開關閉西藏
外交部當然不是上策,所以必須要上演了「合併」這幕戲 。
楊公素在其書中承認了對西藏外交事務的盲點:「——這是一張1914年英國人陰謀強佔中
國領土與藏方私下交易的一張圖,我們是第一次見到這張真圖。—— 我們詢問除此圖外
,有沒有其他檔、條約或文書等,他們一口否認有任何文件。事隔十來年後,我卻在一本
英國人寫的書中發現了1914年英藏秘密劃「麥線」的雙方換文和他們簽訂的商約。因為這
兩個檔為國內研究西藏地方對外關係所罕見,所以我乘此機會把它們翻譯出來,作為參考
文獻。」
另外,中共利用藏人在其外事機構工作也能說明以上的觀點:「西藏地方原外交局局長老
索康已死,其副局長柳霞擔任中央外事幫辦辦公室的副幫辦,外交局原有人員除少數外,
都參加了幫辦辦公室,其中有桑都仁欽,他原在外交局負責與印度駐拉薩機構聯繫,他來
幫辦辦公室在二科工作,仍然負責與印度總領事館聯繫。我們吸收拉薩市長參加幫辦辦公
室負責尼泊爾工作的三科,以後發生有關尼僑糾紛時,拉薩市長得接幫辦辦公室的意見執
行。原外交局交來大批藏文檔,同時我們已著手調查瞭解中印邊界問題,幫辦辦公室成立
了一個資料研究室,除了懂藏文的漢族幹部外,原外文局的恰巴亞傑,當刀,登增降村等
都參加資料研究室的工作。」
中共以強迫簽訂的所謂《十七條協議》為由「合併」之名剝奪了西藏外交權,但西藏政府
外交人員也對中共要求收復西藏疆域失地。「同時也看到噶廈雖然同意中央統一對外但同
時又給中央政府出了一個難題,就是要求中央收復它所謂的失地。」當時,中共最關心的
是全面非法佔領和控制西藏,根本不關心西藏失地。1954年4月,中印度就西藏與印度關
係談判時,中共高層明確了這樣的觀點:「在一次會議上,周恩來總理針對西藏噶廈提出
要收回失地一事,說明這次中印談判只談業已成熟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邊界問題現在情況
還不清楚,這次不能談。」
總之,陰謀剝奪西藏外交權是中共非法侵佔西藏之後如何從西藏政府手中奪取政權的縮影
。由於中共需要欺騙世人、掩蓋非法入侵西藏的事實,所以,不能承認西藏獨立主權的事
實,又要面對西藏政府的事實存在以及西藏外交部握有外交權,還有中共外交人員對西藏
外交事務基本上是一無所知,也沒有任何外交資料等。面對這樣的局面,中共最拿手的是
陰謀加厚黑厚道,把白的說黑,黑的說白。最後,還把西藏政府外交部吞併的事推倒達賴
喇嘛頭上——「1953年1月十四世達賴喇嘛提出撤銷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問題是「
撤銷」了的外交部是如何「合併」?《西藏自治區外事志》沒有回答,也不可能回答。
因此,《西藏自治區外事志》先說西藏外交部「非法」,然後說1953年1月「撤銷」了,
又說1953年9月「合併」、「合署辦公」了,還有「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人員併入中
央人民政府代表外事幫辦辦公處」、感覺又不是把西藏外交部「合併」,而只是把「『外
交局』人員併入」等等離譜的說法。其實《西藏自治區外事志》編纂者們也有他們的難處
,一方面要堅持西藏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的立場,一方面又要堅持西藏外交部「合併」的
說法以及這張照片的「真實」性。總之,要編造謊言,篡改歷史事實。所以,既編不圓也
篡不全了。
2014年10月13日
資料來源:
《西藏自治區外事志》2005年中國藏學出版社出版。
《西藏的地位》臺灣雪域出版社出版。
《西藏主權獨立的歷史事實》作者嘉央諾布。
《滄桑九十年——一個外交特使的回憶》作者楊公素。
(註:內文所提圖檔請參閱http://minzhuzhongguo.org/ArtShow.aspx?AID=45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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