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阿苗又在胡說八道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27 20:19:49
我比較想知道因為「噁心的禿頭」或是「腦袋有洞」被關,嗯?被罰好了。
因為我覺得到被關有點難。
我們可以這樣說,因為我自認權利受損,所以提起法律訴訟,不管是刑法或是民法。
這是基於回復或彌補受損的權利,或者我們說這是正義。
(例如:賞善罰惡的正義。)
基於這樣的原因去使用法律訴訟的權利,為何要被你說是,嗯,打壓言論自由什麼的。
首先,對言論自由的壓迫是只什麼?
我們可以對一件隱私主張我們有言論自由嘛?
例如我們可以說某位名人患有性病?或是說隔壁老王有HIV?
今天說告公然侮辱是一種壓迫言論自由,可以用民法處理,
你只是反對刑法處理,並不是反對被告獲取補償或是形塑正義。
不過我們或許仍可以理解為「反對國家進行這樣的壓迫」。
但是基於個人例如盧或馮為何需要為壓迫言論自由負責?
先說盧好了,對他個人而言那就是他對於權利的保護與維護正義的想像。
他認為他的尊嚴受到羞辱與扭曲,因此他採取這樣的途徑去彌補。
這是國家給予人民的保障,可以經由法律去解決衝突並進行保障。
莫非你認為個案無法經由訴訟等程序正義而解決是一件保障言論自由可承受的代價?
再來關於馮,我不認為馮的脈絡有這麼清晰去處理說這是黨國什麼迫害言論自由。
因為馮個人提起訴訟,跟馮運用影響力去影響判決,基本上這是兩件事情。
(或許也不是馮一個人的影響力,而是一種政治氛圍與意識型態的社會控制)
這件事或許有歷史上的因果關係,但卻無法形成一個清楚的規範性論述,
更無法積極主張去說「現在」對言論攻擊訴訟仍是壓迫言論自由。
因為現在不是所有人都像馮一樣可以影響判決,
而判決品質或許該說是民主政治與法治的不彰。
因此我們該問的是,為何馮案中可以經由政治製造這樣的結果,
而不是問說為何馮要去告人,甚至質疑到「現在」為何可以依此告人。
另外我對盧媽沒有研究,沒興趣知道他是反公然侮辱還是幹嘛。
也沒興趣知道你跟苗博雅有什麼深仇大恨,被封鎖幹嘛的。
你真的有辦法針對法學論點,就不是你去纏苗博雅,而是苗博雅糾纏你的漏洞。
還有,做社會運動與政治的最怕搞錯敵人。
反廢死的主張不會是完全錯誤的,因此意見不同不代表不是朋友。
提醒你攻擊錯人或搞錯目標不是什麼惡意。
但如果提醒你的論點有問題也要被攻擊,那我覺得那大家就洗洗睡就好。
嘛,就算我不爽被塞話,但仍然帶點好心的建議吧。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我快笑死了...
: 雖然跟一個說蓬萊島案"不是打壓言論自由"的OX講話實在浪費時間,
: 不過還是講講吧?
: : 但是我們不能直接說,因為馮案就認為所有使用該法條的人都是如此。
: 問題是,某人在上一篇文章中,明確說的是"蓬萊島案沒有打壓言論自由"!
: 換言之,某人指的已經是"這個個案",而不是"所有使用該法條的人"了。
: 結果他現在又在狡辯說,"我講的是所有使用該法條的人,不是蓬萊島案"...
: 明明前面講的是個案,現在又扯到"所有的人",
: 這根本就是被踢爆真面目之後,趕快拉"所有人"下水的做法。
: : 因為廢死聯盟或支持廢死聯盟的論點之一,就是死刑可能被誤用,所以應該廢除。
: : 例如威權時代利用死刑或是其他刑罰來當做手段,恐嚇人民。
: 我幫你把顏色標出來了,不用多謝喔^^
: 誠如上述,威權政府可能使用的手段有很多種,死刑只是其中之一,
: 然而,侮辱和誹謗是最常用、也是最容易置人入罪的方法。
: 大家都知道市長是學歷史的,那麼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文字獄"?
: 在清朝,講一句"清風不識字"就會被抓去砍頭,
: 現在雖然不會被砍頭,但是講一句"惡心的禿頭"或者"腦袋有洞",又或者"職業學生",
: 都有可能被法院判去關;
: 這種"文字獄"的情況,遠比死刑更加危險也更嚴重。
: 為此,事有輕重緩急,首先應當針對迫在眼前的自由危機來解決,
: 然後才來討論死刑這種較不普遍的問題...
: 不過,對一個公然說馮滬祥"沒有打壓言論自由"的人說這些,
: 我想我都是白費口舌啦!
: ================================================================
: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某人的文章,以後我不會再回這種為國民黨作倀的人的文章了。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10-27 22:42:00
如果不用 吱吱跟蛆蛆大概整天被阿扁跟馬囧告就飽了你根本就雙重標準 告人你覺得很好 道德責難不行今天嘴砲你打壓言論自由是會痛逆反而現實上會把人抓去關的東西你可以輕輕放下還好意思講三小被關很難 根本唬爛 馮光遠就被關了講的話根本跟現實脫節不用整天不是掉書袋就是玩話術啦 沒有比較厲害你明明就支持法律可以告就應該告照你的說法 那那PTT訟棍不就都很值得嘉獎 WTF廢話 難道有人會主張某人無權進行訴訟 禁治產喔本來就只能負面評價啊那我幹嘛負面評價還要聽你雞機歪歪半天照你的本文論點 每一個用在訟棍身上不也都可以如果照你講的那刑法100條也不用廢了啦萬一有人亂講話傷害國家利益不就無從救濟 好怕怕根本莫名其妙那你的人格傷害又怎麼定義 為什你不認為刑責可能傷害言論自由 要以問代答來逃避 大家就來閣下偉大的論述之下 想必北韓跟支那也有充分言論自由罵習近平被抓走關起來也是為了保障領導者人格不被傷害 可喜可賀是啦 有錯的是法律不是人 那納粹軍人不就都很無辜還有這種切割法的 阿不就好厲害實際上壓制言論自由的結果 兩者缺一不可的惡法亦法這種結論也好意思作 還敢講三小論述林北看到論述兩個字就想到中立假掰王胡忠信 超討厭我用字都很簡單吧 有什好看不懂的? 哪裡看不懂?我問那個問題是因為原PO覺得不會啊?你贊成執行刑事訴訟 認為那是權益 不應被道德批判也覺的不叫打壓言論自由 這不都你講的你寫哪一句話是覺得會的? 我真沒看到而你認為法律有問題 但執行訴訟者沒有不就是惡法亦法?我認為很簡單 敗訴者需負擔風險並且交給民法處理即可 就降還有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張言論自由最重要我回答了 不過 我主要在講的是你的雙重標準也就是你對刑責的縱容 而對道德譴責的嚴苛最後 因為你說看不懂我再講一次我的主張打壓言論自由的結果 是法律與原告進行訴訟造成的缺一不可 所以原告自然也是在打壓言論自由還有你既然贊成執行訴訟 我不認為說你主張惡法亦法有任何問題這就要扯比較遠了 會 我也不認為言論自由至高無上但是民法的角度兩造負擔風險較一制 而刑法事實上對濫訴沒皮條 誣告成立可能性近乎於零而且刑法屬於國家強制力的一部分 本身應有其謙抑性至於原PO基本上除了一直玩弄文字 把話說得好像很深奧很厲害 我不覺得他有任何想討論的意圖什麼叫「告人很糟糕不等於他要為可能發生限制言論由的結果承受道德上的責難」 我還真難懂我的偶像克魯曼跟艾西莫夫都主張文字要盡量簡單讓人容易理解 偏偏有人反著作還敢先講看不懂我寫什我也實在很無言上面那一段瞎掰 我講一下 邏輯上是這樣不告-> 言論自由不受傷 不救-> 會死為什你可以舉出這麼詭異的例子呢一個人去告是行使他的權力,這是良善的這句話拿來套在訟棍也可以通嗎? 大大你對善人的見解真的是獨特 小人佩服累了 中離先 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