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想知道因為「噁心的禿頭」或是「腦袋有洞」被關,嗯?被罰好了。
因為我覺得到被關有點難。
我們可以這樣說,因為我自認權利受損,所以提起法律訴訟,不管是刑法或是民法。
這是基於回復或彌補受損的權利,或者我們說這是正義。
(例如:賞善罰惡的正義。)
基於這樣的原因去使用法律訴訟的權利,為何要被你說是,嗯,打壓言論自由什麼的。
首先,對言論自由的壓迫是只什麼?
我們可以對一件隱私主張我們有言論自由嘛?
例如我們可以說某位名人患有性病?或是說隔壁老王有HIV?
今天說告公然侮辱是一種壓迫言論自由,可以用民法處理,
你只是反對刑法處理,並不是反對被告獲取補償或是形塑正義。
不過我們或許仍可以理解為「反對國家進行這樣的壓迫」。
但是基於個人例如盧或馮為何需要為壓迫言論自由負責?
先說盧好了,對他個人而言那就是他對於權利的保護與維護正義的想像。
他認為他的尊嚴受到羞辱與扭曲,因此他採取這樣的途徑去彌補。
這是國家給予人民的保障,可以經由法律去解決衝突並進行保障。
莫非你認為個案無法經由訴訟等程序正義而解決是一件保障言論自由可承受的代價?
再來關於馮,我不認為馮的脈絡有這麼清晰去處理說這是黨國什麼迫害言論自由。
因為馮個人提起訴訟,跟馮運用影響力去影響判決,基本上這是兩件事情。
(或許也不是馮一個人的影響力,而是一種政治氛圍與意識型態的社會控制)
這件事或許有歷史上的因果關係,但卻無法形成一個清楚的規範性論述,
更無法積極主張去說「現在」對言論攻擊訴訟仍是壓迫言論自由。
因為現在不是所有人都像馮一樣可以影響判決,
而判決品質或許該說是民主政治與法治的不彰。
因此我們該問的是,為何馮案中可以經由政治製造這樣的結果,
而不是問說為何馮要去告人,甚至質疑到「現在」為何可以依此告人。
另外我對盧媽沒有研究,沒興趣知道他是反公然侮辱還是幹嘛。
也沒興趣知道你跟苗博雅有什麼深仇大恨,被封鎖幹嘛的。
你真的有辦法針對法學論點,就不是你去纏苗博雅,而是苗博雅糾纏你的漏洞。
還有,做社會運動與政治的最怕搞錯敵人。
反廢死的主張不會是完全錯誤的,因此意見不同不代表不是朋友。
提醒你攻擊錯人或搞錯目標不是什麼惡意。
但如果提醒你的論點有問題也要被攻擊,那我覺得那大家就洗洗睡就好。
嘛,就算我不爽被塞話,但仍然帶點好心的建議吧。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我快笑死了...
: 雖然跟一個說蓬萊島案"不是打壓言論自由"的OX講話實在浪費時間,
: 不過還是講講吧?
: : 但是我們不能直接說,因為馮案就認為所有使用該法條的人都是如此。
: 問題是,某人在上一篇文章中,明確說的是"蓬萊島案沒有打壓言論自由"!
: 換言之,某人指的已經是"這個個案",而不是"所有使用該法條的人"了。
: 結果他現在又在狡辯說,"我講的是所有使用該法條的人,不是蓬萊島案"...
: 明明前面講的是個案,現在又扯到"所有的人",
: 這根本就是被踢爆真面目之後,趕快拉"所有人"下水的做法。
: : 因為廢死聯盟或支持廢死聯盟的論點之一,就是死刑可能被誤用,所以應該廢除。
: : 例如威權時代利用死刑或是其他刑罰來當做手段,恐嚇人民。
: 我幫你把顏色標出來了,不用多謝喔^^
: 誠如上述,威權政府可能使用的手段有很多種,死刑只是其中之一,
: 然而,侮辱和誹謗是最常用、也是最容易置人入罪的方法。
: 大家都知道市長是學歷史的,那麼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文字獄"?
: 在清朝,講一句"清風不識字"就會被抓去砍頭,
: 現在雖然不會被砍頭,但是講一句"惡心的禿頭"或者"腦袋有洞",又或者"職業學生",
: 都有可能被法院判去關;
: 這種"文字獄"的情況,遠比死刑更加危險也更嚴重。
: 為此,事有輕重緩急,首先應當針對迫在眼前的自由危機來解決,
: 然後才來討論死刑這種較不普遍的問題...
: 不過,對一個公然說馮滬祥"沒有打壓言論自由"的人說這些,
: 我想我都是白費口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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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某人的文章,以後我不會再回這種為國民黨作倀的人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