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倒數第三段說了,大陸的期貨交易人之所以不能透過台灣期貨商投資期貨商品,
是因為台灣還不是大陸認可的交易所,開放期貨陸交易人業務能單方面改善這種情況嗎?
姑且不論這可能是金管會的一廂情願,然而從文中也可以看出這是在「預做準備」,
在還不需要,而且看不到成效評估的情況下就要開放?這會不會比服貿又更獨斷了點?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KD2h1_ ]
作者: orinoco (orinoco)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金管會擬開放期貨陸交易人業務
時間: Wed Oct 29 19:34:01 2014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410280414-1.aspx
中央社 2014/10/28
金管會研議開放大陸期貨交易人可以透過台灣的期貨經紀商,投資國外大陸認可交易所的
期貨商品。
金管會並修正期貨商設置標準、期貨商管理規則、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商經營期
貨交易輔助義務管理規則、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及期貨結算機構相關條文。
兩岸期貨業務往來日益頻繁,因應未來開放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
大陸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設置的分支機構,來台從事期貨交易以拓展期貨商的業務範圍
。金管會今天增加大陸地區的交易人列入期貨經紀商可以擔任代理人。
金管會解釋,所謂代理人為從事代理登記、申報稅捐等事宜。
金管會說,台灣已經開放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可以投資台灣期貨商品,但是台
灣還不是大陸認可的交易所,所以大陸的期貨交易人不能透過台灣期貨商來台投資期貨商
品。
業者向金管會爭取,大陸的交易人可以委託期貨經紀商投資大陸認可交易所的期貨商品,
金管會也正在研議中。
為了預做準備,金管會放寬期貨經紀商可以擔任代理人的對象,增加了大陸的交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