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之前蔡正元林聖文案子怎樣了

作者: Fitzwilliam (Out of touch)   2015-04-11 03:00:49
※ 引述《tttakearest (呵呵)》之銘言:
: 之前蔡正元和林聖文因為擋扯車事件互告,不知道結果怎麼樣了
: 還有正義母子兩,好像也被告
: 著兩個案子,後來新聞都沒有在報了,也google不到最後結果
: 想請問後來發展如何
: 誰勝訴誰敗訴了,又法官如何判決?
林在Facebook上有發公開動態,
他因為不想看到蔡的司機頂罪坐牢,
同時顧及當時被蔡某的車拖行的另一人在司法追訴中的可能遭遇,而決定撤告。
https://www.facebook.com/grussytw/posts/10204193347416068
==
去年蔡正元事件到現在,原則上我完全不依附在任何組織底下,完全是以一個素人之姿
面對司法的行政程序。我實驗了所謂「自己國家自己救」的「自己」,究竟可以走到什
麼樣的程度?
引擎蓋上掛的其實是兩個人,兩個截然不同的個體,任何行動都有自己的抉擇而走向兩
條截然不同的命運。我面對媒體跟警察的風頭,與司法後續的「妨害自由」調查程序,
並期盼另外一個人就不要被挖出來了。
後來我double check了這個「妨害自由」偵辦的主導權是在當時的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
手上的,也就是說他有權責可以辦我們或是不辦我們,而最終他選擇的就是,把我們兩
個在引擎蓋上的人都用妨害自由來偵辦。這個妨害自由是公訴罪,而蔡正元那一方則是
被視為受害者,所以都符合緊急避難之類的邏輯,而我這一方則被視為加害者,是我挑
起了所有事件的源頭。
這建立在權力不對等的基礎上時,我們於司法程序上就已經是居於下風了。原本我好像
有三條罪,妨害自由、公共危險與毀損罪。當然毀損罪是不可能成立的,而妨害自由與
公共危險的這兩條公訴罪,是由中正一來偵辦調查之後送給檢察官來開庭偵查。最終公
共危險好像也不大成案了,所以主要就是針對妨害自由來進行。
這近十一個月的期間,我並不打算與蔡正元針鋒相對。這道理其實很簡單,你的敵人會
決定了你的格局,而我並不打算把蔡正元視為敵人來縮限了我的眼界。如果我去操作這
樁事,自然很容易在一個特定的族群裡面獲得掌聲或認同,但那並不是我上街頭觀察社
會運動甚或介入行動時,真正令我感覺有價值的事情。
對我來說那個事件本身改變了一些人的生命狀態,但若已經發生了該要導往那個方向去
才是所謂的「社會運動」?
若只是藉由這個事件輕易地創造出一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那對整個社會結構來說其實
並沒有改變任何事情,甚或只是更加強化了善惡對立的二元價值。而各個族群選擇自己
所信任的,只聽自己想要聽的故事版本來強化自己的信念,這對我而言並不是社會運動
,甚至那樣只是在複製原有的社會控制方式,而容不下灰色的地帶。
譬如我們怎麼看待司機這個角色?又或者是副駕駛座的特警,他又是扮演什麼角色?我
是拍獨立電影的藝術工作者,對我來說很多事情都不是這麼絕對的,絕對的正義或是絕
對的是非。
這兩次的偵查庭上,我看見司機的狀態已經徹底的改變了,完全不同於我見到他當初在
派出所時怒目而視的那個眼神。他雙眼忡忡神形恍然,透露出他出庭時的害怕與恐懼,
因這後續的司法程序他得要面對我方所提出的控告。邏輯上我若要控告蔡正元教唆重傷
害未遂時,就會一併得要控告司機重傷害未遂。當然司機並非一個置身事外的角色,但
我們都很清楚如果老闆沒有下指令,又或者是特警沒有協助下一些判斷,司機也不會自
己決定要這麼做。但最終出來真正面對司法程序的人,始終只有司機一個人,即便老闆
會替他安排律師團與費用但並不能減輕他內心的諸多壓力。
最終的結果司機可能得要扛下很多事情,至於蔡正元的教唆是否成罪都還不置可否,而
彼時在旁邊煽風點火的特警更是絕對不會有事情的。而司機就是一個吃人頭路的人,再
怎麼樣我也不想真的牽連到他,那背後可能造成一個家庭的悲劇。
在這麼多複雜的人性辯證裡,原本我希望可以在法院裡一一梳理出來,但最終我意識到
了司法終究只是國家機器在社會控制裡面的其中一個環節,它並沒有辦法如同我所想像
的那樣,可以還原出來真實可被人們所相信的究竟是什麼?
我實在無法想像如果最終是司機去坐牢的話,這又算得上是那門子的公平正義?還有一
位我得要考量的,是另外一位掛在引擎蓋上的先生。他對於司法傳喚完全不予理會,任
何傳票任何庭他都不去開。但司法程序會一直繼續追著他跑,等到有一天他被拘提時,
如果彼時我已經被起訴了,那他勢必也不遠矣。若按照他面對司法的態度是如此之時,
並不一定會比我更能得到司法的寬待。是以,如果我和解了,他也才有可能在被拘提時
保有更為寬廣的空間,而不被司法嚴厲對待。
於是在原本不願意和解的紙上簽下名的最後一刻前,終究我決定要放棄繼續訴訟了。我
決定認罪並且朝向和解的方向走。前提是雙方互不追究也互不道歉,而檢察官就會依職
權不起訴我,之後我便撤回我所提起的相關訴訟,也就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吧。
最終我不客氣地說,當所有的抗爭過程只剩下原子化的個人秉著「自由、良知」作為動
員能量之時,只是讓行動者最終一個人在行動過後得要不斷面對,任何一個決策都會影
響他個人導向種種截然不同的生命途徑,可能是悲劇也可能是喜劇但多半都是悲喜交加
的劇情片或是荒腔走板的荒謬劇。
「公民不服從」或是「公民自主行動自己負責」,這些詞彙是不會在我的陳述裡出現的
。要出來做社會運動,就請嘗試把人組織起來並對別人負責。譬如像蔡正元司機這樣的
人也願意改變了,至少往後未來再有人擋在他老闆車前時,他就不會這麼聽話的踩下油
門往人衝去,而這才是我們從事社會運動企圖要做的事情。
換句話說,也就是我把蔡正元的司機給組織起來了。如果連我們這樣都能溝通、對話並
且改變,那還有什麼事情是不能發生的?
作者: shinway   2015-04-11 12:30:00
推 這篇文有很多值得討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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