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14
災後重建馬上做 綠委明提案連署修《災害防救法》
http://goo.gl/Lq2pc5
2016-3-25
[新聞] 《災害防救法》修正三讀 災民貸款可免息展延
#1MzHllyA (Gossiping)
《災防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減輕災民重建負擔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4385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zDQRh- ]
作者: calliope (露瑟阿姨)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黃國昌 提昇立法品質,從小處做起。
時間: Fri Mar 25 14:11:37 2016
「災害防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的小插曲,黃委員對法條真的很有愛。
https://goo.gl/Z1G7PP
黃國昌
提昇立法品質,從小處做起
今天上午,「災害防救法」相關修正,完成二讀及三讀。
這是我擔任立法委員工作以來,第一次參加的法案二讀會及三讀會,感觸良多。
由於這個法案已經內政委員會以無保留的方式完成審查,因此所謂的二讀與三讀,真的就
只是議事人員在「讀條文」,並無實際的討論。
在準備今天的會議時,我注意到審查會通過修正條文第44條之8第1項與第2項之間的落差
,屬於明顯的立法錯誤。具體而言,第一項只規定「企業」,接續的第二項卻規定「產業
或企業」,在第2項突然跑出第1項所無的法律適用主體。
(之所以會出現這個錯誤,是由於原提案條文第1項、第2項的適用主體,都是「產業或企
業」,但審查會將第1項的「產業」刪除後,在第2項卻漏未為相應修正。)
由於第1項是具實質規範內容的條文,第2項只是具補充性的授權規定。因此,唯一合邏輯
的修正,是將第2項的「產業或」三個字刪除。
本來想在二讀逐條討論時,提出此問題並建議修正,後來才發現依照現行「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第10條之1規定,本法案屬於「不須討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因此,根本無法
在二讀會的逐條審查時表示任何修正意見。
所幸,這個錯誤可以解釋為僅是「文字之修正」,因此在三讀時,我有機會在最後發言提
出修正建議,也順利獲得同意接受。
以上過程,對於許多人而言,或許十分枯燥、或許過於瑣碎。不過,作為立法委員,在目
前的規範架構下,該作的就是在每一個立法階段努力作好,如此,立法品質才能不斷提昇
。
無論如何,對於該法能夠完成三讀,還是十分高興。其中關於受災民眾提訴求償時的強化
保障與特別救助(第44條之9),更是我親自撰寫的條文,希望能使不幸受災的民眾,在
需要提訴求償時,更能得到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