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人權很重要, 但是不是無限上綱!
台灣過去年來的發展就是太注重少部分人的人權, 而把把台灣曝於危險之中
就以毒品犯為例, 過去因監獄人滿為患+ 人權團體賀人權立委推波助瀾下造成毒品問題
日趨嚴重! 我用以下幾點做討論:
(1) 可是當初在立法院討論這問題時一昧大開方便之門! 放出來那些人權律師博得美名
但是你看看這幾年把國家治安搞成甚麼樣? 出張嘴巴很容易, 累死底下的人!
我如果沒記錯, 當初還搬出兩公約救援:
http://goo.gl/VfkC7h
(連結標題為: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監所不需要人權嗎?)
(2) 毒品犯放出來, 管理困難!
當初法務部原本打算用電子腳鐐追蹤慣犯, 可是人權團體以人權為理由反對:
http://goo.gl/fCm7Fd
(連結標題為: 贊成:追蹤慣犯、被告 反對:恐侵人權)
(3) 其實去年小英在開中常會時有討論到這個: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50729-7SM2
摘錄連結裡的內容:
【防堵無差別殺人】
「第一個原因,是毒品與犯罪的高關聯性。」蔡英文解釋說,前一陣子的「無差別殺人」
、「兒虐致死」等案件的犯罪者,許多都與毒品相關,監獄中也有4成以上的受刑人,來
自毒品犯罪。因此若做好毒品防制,「毒品所衍生的暴力、竊盜等犯罪也會因而降低,更
能紓解監獄人滿為患的現象。」
(4) 記得昨天法務部有談論到, 關於殺童案不得假釋, 這條違反兩公約?
節錄其中一段:
判處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1日表示,這種刑責在歐洲人權公約中
是屬於酷刑,有違人權。
連結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31/672971.htm
我真想問好像善良老百姓的人權就不是人權, 你看看你把台灣搞成甚麼樣?
Ps....最後我真的想請教一下板上有否念國際法專長的網友, 台灣再沒經過多數台灣人
同意下簽了兩公約, 是否能像退回服貿協議一樣, 或是否決該公約?
因為現在兩公約已經變成犯罪人廢死的護身符, 而造成台灣社會很大的困擾!
現在的真實情況是: 法官動不動就引用兩公約而不判死刑, 廢死團體動不動就跑去歐盟
告洋狀! 人權立委動不動就開大門~ 而這些都沒經過台灣人的民主程序而強加在台灣人
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