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eat (小玉)》之銘言:
: ※ 引述《link1234 (老謝看天下)》之銘言:
: : Ps....最後我真的想請教一下板上有否念國際法專長的網友, 台灣再沒經過多數台灣人
: : 同意下簽了兩公約, 是否能像退回服貿協議一樣, 或是否決該公約?
: 簽公約,為什麼要人民同意?
: 都已經選代議士出來了,還什麼都要人民同意,那選代議士幹嘛?
: 其實很多議題人民都不知道,
: 少部分是少數黨跟媒體覺得人民有興趣,才把它宣傳出來。
: 我們沒有簽兩公約。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承認的國家,
: 聯合國退回我們的簽屬,根本不理我們。
: 是後來在立法院搞了一個施行法,把兩公約的內容當國內法。
: 兩公約的內容,在我們這裡是法律,跟公約沒有關係,
: 不用退回,修法就好了。
: : 因為現在兩公約已經變成犯罪人廢死的護身符, 而造成台灣社會很大的困擾!
: : 現在的真實情況是: 法官動不動就引用兩公約而不判死刑, 廢死團體動不動就跑去歐盟
: : 告洋狀! 人權立委動不動就開大門~ 而這些都沒經過台灣人的民主程序而強加在台灣人
: : 身上!
: 告洋狀跟兩公約沒有關係,因為我們沒有簽!
: 為什麼當初立法院把兩公約當國內法的時候,媒體沒有報呢?
: 因為這個很無聊。
: 你自己看一下兩公約的內容就知道了,根本都是屁。
: 為什麼法官老是用兩公約不判死刑?
: 這就是臺灣司法可議的地方。
: 先說了,這邊是推測,沒有正確答案的。
: 學法律的都比較偏廢死,法官當然也是,
: 判死刑對他們來說是很有壓力的,特別是內容奇怪的案件。
: 怎麼辦? 那就找個理由發回更審阿,反正不要在我手上定讞。
: 兩公約只是藉口。
除了18歲以下的未成年與孕婦之外並沒有否定死刑啊
何況
那玩意對台灣自決建國這一側又不是沒有價值...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public/Data/210215507590.pdf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前 文
本公約締約國, 鑒於依據聯合國憲章揭示之原則,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
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 確認此種權利源於天
賦人格尊嚴, 確認依據世界人權宣言之昭示,唯有創造環境,使人人除享有經濟社會文
化權利而外,並得享受公民及政治權利,始克實現自由人類享受公民及政治自由無所恐懼
不虞匱乏之理想。
鑒於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各國負有義務,必須促進人權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 明認
個人對他人及對其隸屬之社會,負有義務,故職責所在,必須力求本公約所確認各種權利
之促進及遵守, 爰議定條款如下:
第 壹 編
第 一 條
1 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
會與文化之發展。
2 所有民族得為本身之目的,自由處置其天然財富及資源,但不得妨害因基於互惠原則
之國際經濟合作及因國際法而生之任何義務。無論在何種情形下,民族之生計,不容剝奪
。
3 本公約締約國,包括負責管理非自治及託管領土之國家在內,均應遵照聯合國憲章規
定,促進自決權之實現,並尊重此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