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部分廢死團體主張:應該再給一個機會、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死刑違
反人權、死刑的誤判有更大的風險等等
許多民眾則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為受害者家屬討公道、防止再犯、
我不要用納稅錢養這群罪犯 諸如此類
二、 我在此先說出我個人的主要看法,我反對廢除死刑、亦反對唯一死刑,
更反對政治人物隨意操作此議題。
那麼我就針對死刑的主要爭議點一項項論述吧!
1. 冤死: 無可否認,從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盧正案等等,的確有很
多冤案的問題。正因我支持死刑,我更重視判過程的謹慎與公正,
避免更多的冤案發生。我也堅決反對「寧可錯殺不可錯放」,每一條
人命都應該受到應有的保障。
2. 違憲、人權爭議: 大法官曾在民國 88年1月29日公布釋字
第 476 號,當中提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
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我認同這個解釋,同時,執行死刑乃依法執行剝奪生命之刑罰,絕
非殺人,我不認為在經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後,執行死刑有違反人權
或憲法之嫌。廢死團體更不應該以「廢死是普世價值」、「西方國家
的潮流」等高傲、 不切實際的理由宣揚廢死。
3.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受害者家屬之感受方面: 這方面一直是最大的
爭論點之一。廢死團體時常認為:「反廢死者常常自行預設被害者家
屬立場,死刑不能讓受害者家屬得到什麼、亦無法讓受害者家屬放
下。」這其實是在玩文字遊戲,廢死團體認為「死刑無法帶給受害
者家屬快樂、死刑無法緩解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這不是更嚴重的
自行預設被害者家屬想法嗎?在我看來,依目前的現況,若是不判死
刑、輕判,只會帶給被害者家屬更多的不平與痛苦而已。死刑解決
不了問題?我倒想問不死刑解決的了什麼問題?「要讓犯人真正的負
起責任,而不是死了就算了!」這種論點可以理解,立意良善,然而
不切實際,這是一種理想,你也必須想一套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
完整的規劃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後,再來談廢除死刑,而且根本不
可能每個人都能為自己犯的錯負責、讓被害者家屬放下(像那種無教
化可能、手段兇殘的犯嫌),更何況,現代司法也幾乎只將「無教化
可能、手段兇殘」的兇嫌判死刑,那麼因而廢死的合理性相當薄弱。
不過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的受害者家屬選擇放下、選擇原諒,如
此的偉大,我們應當尊重家屬,更不應該將其冠上「白痴媽媽」等
人身攻擊!
至於死刑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當然不能,從社會中根本的基礎教育糾
正才是正當之道,但這跟執行死刑毫無衝突。
4. 再給一個機會、防止再犯爭議:死刑絕對可以有效防止再犯,已經有
太多例子是假釋出獄後,再度行兇。廢死團體往往認為,每個人都
有教化的可能,都應該給予機會,但這其實也是完全不切實際的,
如果出獄再犯,廢死團體認為是教育的不夠好?那麼無辜的人命究竟
誰要負責?有考慮過風險嗎?罪大惡極的兇嫌又要由誰教化呢?
至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當然也是一個防止再犯的方法,我個人不反
對,但是人民會願意花納稅錢養這先犯人一輩子嗎?這又是另一個問
題了,若要因此廢除死刑,必須先找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共識並
執行。
綜觀以上,現在的台灣現況,我反對廢除死刑,但我也反對唯一死刑,這是
基本民主人權司法程序裡不應該出現的東西,缺乏彈性,礙難施行。同時我也不
希望政治人物拿這個需要理性討論的議題來操作民粹與選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