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廢除死刑等議題的看法

作者: leegogo (李狗狗)   2016-04-06 20:27:52
一、 大部分廢死團體主張:應該再給一個機會、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死刑違
反人權、死刑的誤判有更大的風險等等
許多民眾則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為受害者家屬討公道、防止再犯、
我不要用納稅錢養這群罪犯 諸如此類
二、 我在此先說出我個人的主要看法,我反對廢除死刑、亦反對唯一死刑,
更反對政治人物隨意操作此議題。
那麼我就針對死刑的主要爭議點一項項論述吧!
1. 冤死: 無可否認,從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盧正案等等,的確有很
多冤案的問題。正因我支持死刑,我更重視判過程的謹慎與公正,
避免更多的冤案發生。我也堅決反對「寧可錯殺不可錯放」,每一條
人命都應該受到應有的保障。
2. 違憲、人權爭議: 大法官曾在民國 88年1月29日公布釋字
第 476 號,當中提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
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我認同這個解釋,同時,執行死刑乃依法執行剝奪生命之刑罰,絕
非殺人,我不認為在經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後,執行死刑有違反人權
或憲法之嫌。廢死團體更不應該以「廢死是普世價值」、「西方國家
的潮流」等高傲、 不切實際的理由宣揚廢死。
3.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受害者家屬之感受方面: 這方面一直是最大的
爭論點之一。廢死團體時常認為:「反廢死者常常自行預設被害者家
屬立場,死刑不能讓受害者家屬得到什麼、亦無法讓受害者家屬放
下。」這其實是在玩文字遊戲,廢死團體認為「死刑無法帶給受害
者家屬快樂、死刑無法緩解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這不是更嚴重的
自行預設被害者家屬想法嗎?在我看來,依目前的現況,若是不判死
刑、輕判,只會帶給被害者家屬更多的不平與痛苦而已。死刑解決
不了問題?我倒想問不死刑解決的了什麼問題?「要讓犯人真正的負
起責任,而不是死了就算了!」這種論點可以理解,立意良善,然而
不切實際,這是一種理想,你也必須想一套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
完整的規劃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後,再來談廢除死刑,而且根本不
可能每個人都能為自己犯的錯負責、讓被害者家屬放下(像那種無教
化可能、手段兇殘的犯嫌),更何況,現代司法也幾乎只將「無教化
可能、手段兇殘」的兇嫌判死刑,那麼因而廢死的合理性相當薄弱。
不過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的受害者家屬選擇放下、選擇原諒,如
此的偉大,我們應當尊重家屬,更不應該將其冠上「白痴媽媽」等
人身攻擊!
至於死刑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當然不能,從社會中根本的基礎教育糾
正才是正當之道,但這跟執行死刑毫無衝突。
4. 再給一個機會、防止再犯爭議:死刑絕對可以有效防止再犯,已經有
太多例子是假釋出獄後,再度行兇。廢死團體往往認為,每個人都
有教化的可能,都應該給予機會,但這其實也是完全不切實際的,
如果出獄再犯,廢死團體認為是教育的不夠好?那麼無辜的人命究竟
誰要負責?有考慮過風險嗎?罪大惡極的兇嫌又要由誰教化呢?
至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當然也是一個防止再犯的方法,我個人不反
對,但是人民會願意花納稅錢養這先犯人一輩子嗎?這又是另一個問
題了,若要因此廢除死刑,必須先找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共識並
執行。
綜觀以上,現在的台灣現況,我反對廢除死刑,但我也反對唯一死刑,這是
基本民主人權司法程序裡不應該出現的東西,缺乏彈性,礙難施行。同時我也不
希望政治人物拿這個需要理性討論的議題來操作民粹與選舉等等……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6 20:28:00
推這篇。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6-04-06 20:49:00
同意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6 20:51:00
回歸制度面的話,應該要想辦法廢止兩公約國內法化!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4-06 21:11:00
假釋出來的人再犯案,應該檢討假釋的審核,不是去殺人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6 21:36:00
有再犯可能所以就殺掉?有罪推定?那殺人未遂重傷害酒駕這些要不要也判死刑最安全啊
作者: leegogo (李狗狗)   2016-04-06 21:50:00
並不是喔 是指若廢除死刑 原本無教化可能會被判死刑的改判成無期徒刑可以假釋的情況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6 21:59:00
那你知道"無教化可能"是如何定義的?這就是死刑危險的地方(之一),有明確標準會變唯一死刑但標準模糊依靠法官的主觀認定又必定會有誤判的可能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4-07 00:14:00
我覺得你得從另一面思考 刑罰從來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發 難聽一點 被害者的想法跟加害者的刑罰是不相干的
作者: shinway   2016-04-07 10:55:00
罪大惡極的殺人犯這種 若不被判死刑,那他必須被制度保證無法再有行兇機會... 而不是一律假設他有再教化可能保護無辜人民絕不可落於保障兇嫌人權之後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4-07 12:06:00
請定義「罪大惡極」。湯英伸殺死僱主全家,包括2歲幼兒,算不算「罪大惡極」若湯英伸案發生在現在,是否應該將湯英伸同樣處死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7 19:52:00
我認為湯英伸該被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而且他確實是"罪大惡極"--因為他殺害了無辜孩童。
作者: shinway   2016-04-08 01:45:00
明確故意殺人、無差別殺人就是最大惡極。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8 11:41:00
隨便舉個例子,被壓榨勞工故意殺死無良雇主這樣也是罪大惡極嗎?
作者: shinway   2016-04-09 13:44:00
所謂故意的含意 當然要斟酌因果輕重 再給予適當評價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9 14:34:00
"斟酌因果輕重"、"再給予適當評價"的過程都可能有誤差甚至可以說必定會產生誤差(無知之幕)誤差的結果如果只有幾個月或幾年的話我們多少能接受但是絕對的生與死呢?
作者: alexlee0603 (李貓貓)   2016-04-10 1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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